甘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颁布施行 一般性生产项目一次性计征

12.09.2014  17:13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甘肃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相继颁布施行。该《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制定出台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甘肃省水土资源、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计征。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1元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2元。

    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收费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征收。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和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5元计征。

    《办法》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式。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水利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补偿费由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征收。同时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范围。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记者 薛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