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督查组赴陇南市开展汛期环境风险隐患专项督查

24.07.2018  10:29

为督导属地政府切实履行汛期环境安全防控主体责任,保障汛期环境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7月17至20日,省环保厅分管领导带领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组成督查组,对陇南市汛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三不三直”工作方式,重点对陇南市西和县、成县、徽县、礼县在用(闭库)尾矿库、选矿厂、河道采砂企业、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进行了抽查,并对永宁河、东河等河道周边企业进行了巡查,共检查各类工矿企业19家,其中在用尾矿库7座,闭库尾矿库5座(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河滩库3座),河道采砂企业1家、选矿厂2家、危险废物渣场2座、重金属污水处理站1座、危险废物处置企业1家。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存在环保设施建设不健全、尾矿库截洪道损毁堆塞、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事故池积水清理不及时、采砂厂汛期河道违规作业生产等问题,督查组要求当地政府立即整改,及时清理、修复尾矿库排洪渠损毁、淤堵等隐患,立即落实选矿厂区内物料堆放点防流失措施,加强对河道采砂企业的监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