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八批问题全部办结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28批11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9件,不属实2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1670
上报时限:12月31日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排放有毒废气工业废水不属实
七里河区黄峪乡河子村凯胜电力配件厂每天24小时排放大量黑色烟粉尘和带硫酸味有毒废气,严重污染环境;该厂将工业废水直接填埋在自挖坑内,渗入地下污染饮用水源,导致村民饮用水出现泡沫。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凯胜电力配件厂”为兰州凯胜电力配件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镇王官营村。该企业建有机械加工车间一座、热浸锌车间一座(热浸锌生产线两条),机械加工车间主要有冲剪机、切角机、冲床等生产设备。热浸锌车间有3个盐酸槽、4个水洗槽、1个助镀槽、1个锌槽,每个槽约20立方米,热浸锌车间配套建设1台(套)酸物吸收塔,收集处理热浸锌生产中排放的盐酸物;锌槽加热使用两台煤气发生炉,其产生烟气经湿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米高的烟囱排放。2015年4月23日至24日,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排放的污染物均达到验收标准,同年7月14日该项目通过了市环保局验收。进入2016年冬季,为落实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橙色应急响应措施,11月27日,七里河区环保局临时查封该企业供电设备。2016年12月29日,接到转办通知后再次核查,该企业未生产。
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未设立工业废水排放口,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也按环评批复和验收意见要求,对所涉及的产品清洗和冷却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循环使用,未擅自将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或填埋在自挖坑内进行排放。经向七里河区环保局核实,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该企业有私设暗管、将工业废水偷排偷放的现象。通过黄峪镇镇政府对该企业周边住户进行入户调查,周边居民未发现案件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1680
上报时限:12月31日责任单位:兰州新区管委会
众多采砂场破坏周边环境
兰州新区上川镇采砂场众多,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举报人称新区个别领导包庇砂场经营者,要求治理砂场并恢复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问题中上川镇属于永登县管辖,永登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上川镇境内砂场进行核查,同时对历年来整治非法采砂行为的案卷进行了梳理。
(1)举报“兰州新区上川镇采砂场众多,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问题属实。经永登县农林局现场调查核实,上川镇境内采砂、洗砂场不属于生态草原和林地范围;经永登县国土局核实,采砂场不同程度的在荒地、撂荒地、砂沟内采砂行为,破坏了原有耕地的生态环境。(2)就举报“新区个别领导包庇砂场经营者,要求治理砂场并恢复生态环境”的情况不属实。投诉涉及采砂场属于永登县辖区,近年来永登县加强违法采砂行为常态化巡查力度,对上川镇内发现的乱采乱挖行为立查严办,及时予以取缔,并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和平整恢复。2013年以来上川镇境内共有非法砂场31家,其中2013年至2015年取缔拆除8家;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查处完结的6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完结的5家;零星采砂整改到位的4家;国土部门正在查处的7家;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拆除现有砂场的1家。在查处打击非法采砂场的过程中,无“新区领导干涉”情况存在,且兰州新区不属于永登县隶属范围内,无新区个别领导包庇砂厂经营者情况。
针对上川镇砂场众多、难以监察管理问题,市政府责令永登县政府制定相应的专项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违法顶风作案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严厉查处一起;进一步加快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案件的查办进度,尽快取得法院裁定书后予以强制拆除。
永登县国土局已对违法采砂场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了查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人。
受理编号1681
上报时限: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委
垃圾堵塞进水口造成污水外溢
七里河区的硷沟沿西津路到南滨河路段在排洪道上建设家属楼、商业街、儿童城、清真寺、义顺超市、停车场等建筑,造成该排洪道沿线污水无法全部收集。举报人称,2010年兰州市实施污水收集工程时,只在该排洪道(义顺超市门口)流入黄河口部分建了一座溢流坝,市政部门定期用泵抽污水到附近管道进行处理,雨季和垃圾堵塞时污水直接排入黄河(目前枯水期无法看到直排现象,但可以看到明显的溢流痕迹)。硷沟沿线居民多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为了防止硷沟洪道的污水排入黄河造成污染,2009年在实施兰州市污水“全收集”工程时在洪道入黄河口处(义顺公司门口)修建截流坝,将硷沟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小西湖泵站,但硷沟内垃圾随污水冲到截流坝堵塞进水口,造成污水翻越截流坝流入黄河。近年来,小西湖地区污水排水量增加迅猛,设计于2005年的小西湖泵站污水提升规模为1.8万吨/日,现实际提升量已达到2.7万吨/日,远超出设计负荷,在排水高峰期多余污水溢出截流坝流入黄河。
对此,市建设局加强洪道污水截流设施的管理,对进水口垃圾提高清掏频次,做到“即堵即掏”,同时加快小西湖等5座泵站扩容改造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已敷设电力电缆管350米,完成电力电缆井6座,穿越马路顶管基坑已开始施工,项目预计于2017年4月底全部完工。届时,小西湖泵站污水提升能力将增加到4万吨/日,将洪道污水提升至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同时市城管委加大对排洪道内垃圾的清扫保洁力度,确保排洪道内垃圾及时清理。
在第一批2号件中,因污水提升泵站改扩建项目工程进度缓慢,已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人对该处项目办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
受理编号1682
上报时限:12月31日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商铺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城关区正宁路夜市油烟污染、臭味严重扰民。举报人称:一是近期停业的几十家烧烤摊点只是暂停营业30天,以后会继续营业;二是有陈姓工作人员在督察组检查前带人对夜市的油烟、煤烟、卫生进行了预先清理,掩盖事实;三是夜市部分商铺私改供水管道,导致供水管道长期浸泡在污水中,威胁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家属楼居民饮用水安全;四是夜市一楼商铺油烟污染和鼓风机、换气扇、空调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一是坚决拆除夜市小吃;二是依法依规追究夜市承包人的法律责任;三是严肃查处区、街道办相关领导干部不作为行为并依法依规追责;四是补偿9年来夜市周边居民所受污染损害。
经调查,举报问题四“夜市一楼商铺油烟污染和鼓风机、换气扇、空调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其他情况不属实。
问题一核查情况:在中央环保督察组未进驻兰州之前,夜市办(青峰物资有限公司)已对全部烧烤摊点进行了整治,烟雾较大摊位要求其停业整改。截至目前,已停业整改58家,要求整改摊位必须更换环保电磁炉或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由相关责任单位检查合格后准许其营业,未规定整改期限30天。
问题二核查情况:从9月15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城关区在整治背街小巷的同时加大了对正宁路夜市的监管力度,成立由执法队、食药所等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每日由街道带班领导带队对夜市进行整治,夜市主办方安排4名保洁员负责市场东西两头通道的环境卫生清扫,执法队伍检查主要内容涉及有无使用有烟煤、食用餐具是否环保,摊位地面是否有散落垃圾、防蝇设施是否到位,经营户是否持证上岗等。检查直至闭市,形成常态化管理。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为了应付检查而掩盖事实,对夜市存在的问题进行预先处理”的现象。
问题三核查情况:经城关区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并联系涉及省机械科学研究院家属楼一楼的4家商户了解情况。经查看、鉴定、了解,无管道私自改动现象,4家商户已确认签字。
问题四核查情况:一楼商铺不属于正宁路夜市监管范畴。经城关区环保、食药、辖区街道联合检查,嘉峪关烤肉店、虾兵蟹将海鲜小炒、东北烧烤店及王师炒面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油烟净化器安装位置不太合理,离二层居民较近,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要求商铺限期整改,将油烟净化器安装至室内,并加装高空烟道,同时拆除过期失效的换气扇,对后堂破损玻璃和烤肉操作间采取密封处理。
对举报人提出的4项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进行了研究,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是关于拆除夜市小吃的问题。正宁路夜市自2008年经营至今,城关区召集相关单位专题就正宁路夜市相关问题开会研究,会议认为:在当前新的夜市尚未建成的前提下,取缔正宁路夜市,600余名经营者面临失业,将引发不稳定因素。本着按照“政府主导,疏堵结合、规范提升”的原则,采取“当前保留过度,近期选址建设,远期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的方式,综合施策,远近结合,妥善解决正宁路夜市问题。二是关于依法依规追究夜市承包人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夜市承包人按照城关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一系列要求,坚决予以执行,全力配合街道办、执法、食药等部门的相关综合整治工作,并无违法乱纪行为。三是关于严肃查处区、街道办相关领导干部不作为行为并依法依规追责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保卫“兰州蓝”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和城关区委、区政府关于“冬防”工作一系列要求及近期开展的背街小巷整治工作,城关区在前期监管的基础上对正宁路夜市加大了监管力度,自9月15日冬防工作开展以来,辖区街道带班领导每天坚持在夜市经营期间涉及环境卫生,油烟污染,经营秩序,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并现场对违反规定的商铺督促夜市办对其整改。四是补偿9年来夜市周边居民所受污染损害的问题。夜市一楼商铺油烟污染和鼓风机、换气扇、空调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城关区环保局已要求商户责令限期整改,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望有诉求的夜市周边居民公开身份,将相关污染的证据积极向司法机关移交,由司法机关确定立案调查后,将全力配合相关工作,若存在相关污染事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由市场主办方进行赔偿。
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市场办对夜市摊位承包人进行提醒约谈。
受理编号1690
上报时限:12月30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水泵噪声扰民
城关区广武门街道光辉社区南昌路光辉小区的二次供水水泵,每天6时至晚12时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城关区相关部门核实,二次供水水泵位于光辉小区2号楼地下室,泵房有两个水泵,管理单位为防止噪音,水泵房内加盖隔音房间放置水泵,水泵房房顶及加盖隔音间房顶均敷设隔音材料并采取隔音措施,但现场仍有噪音声,发现问题与投诉情况属实。针对投诉问题,城关区卫监局对水泵房二次供水系统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针对噪音问题,要求光辉村7日内对原有隔音设施进行完善,对水泵房内隔音间的房顶及四周再次加装隔音设施,并且全部聘请专业隔音公司对其泵房进行全面隔音处理。
目前,光辉村已聘请专业隔音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制定加装隔音设施方案及预算,现加装人员已开始采购材料,相关街道及职能部门将积极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受理编号1691
上报时限:12月30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污水排入喷泉不属实
永登县坪城乡坪城村五社一养殖户将污水直接排入该社喷泉,该状况已持续两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投诉问题中“养殖户”为坪城乡坪城村“永登县坪城乡丽君养殖场”,该养殖场于2010年7月建设,建有养殖棚两座,约160平方米。自2011年5月至2015年11月,因养殖技术与市场等因素,生产经营断断续续,前后共6次,经营时间最长时为5个多月,直至2015年11月因劳力缺乏无暇顾及养殖而全面停业。针对“污水直接排入该社喷泉”问题,永登县相关部门现场勘查发现:该养殖场西侧约10米处有一泉眼,有小股水流溢出。泉眼处与养殖场之间无明显的水流联通渠道,养殖场生猪粪便尿液均经过粘土拌合清运处理,作为农家肥使用,并未向外排放,不存在排向泉眼中的问题。同时勘查发现,养殖场南向10米处有一自然水塘,水塘周围堆积有周边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
永登县政府已责成坪城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落实整改措施。坪城乡针对水塘及泉眼周边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计划从29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实施以“清理原养殖场棚圈内部杂物,清扫清运巷道垃圾,整修泉眼及周边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彻底解决该社“脏、乱、差”问题。
受理编号1695
上报时限:12月30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店铺油烟、噪声扰民
城关区雁滩安居小区28号楼下多家店铺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美食美歌KTV夜间噪声扰民。
经现场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城关区雁滩安居小区28号楼下共有6家餐饮企业,其中:佰乐迪美食乐坊店后堂、美食美歌火锅店、俩好酒馆、艾有布纯汤牛肉面4家餐饮店未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风机噪音扰民的现象,经城关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噪声不超标。川火锅店已停业正在转让,麻辣传奇火锅店正在装修未营业。区环保局要求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4家餐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针对“美食美歌KTV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城关区相关部门对雁滩安居小区28号楼下美食美歌KTV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夜间噪声扰民情况属实,噪声主要来源于该经营场所非法设置的卡拉OK设备因隔音设施不完善导致。同时,该场所时有超时经营的现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城关区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5家单位下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目前,4家餐饮单位均已开始进行整改;美食美歌KTV目前已停止非法娱乐经营活动。
受理编号1699
上报时限:12月30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养殖场鸡粪臭味扰民
永登县武胜驿镇霍家湾村郭家湾社一养鸡场一年四季在门口晒鸡粪,臭味严重扰民。
经核查,霍家湾村郭家湾社振兴养殖场距离居住区不足300米,场内建有4座鸡舍,总面积约600M2,养殖蛋鸡4500只。自鸡场建成后,开始在距鸡场北侧30米麦场上晒鸡粪,晒干后装袋销往外地。现场检查时堆放潮湿的鸡粪约60方,晒干的鸡粪大约200袋,有臭味散发。
永登县相关部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恶臭气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同时,采取措施,使用挖掘机和农用车辆对堆晒鸡粪进行了彻底清运及消毒。
受理编号1721
上报时限:12月30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酒店管理不到位影响居民生活
七里河区火星街曦华园3号楼二楼的楼外楼酒店每天24小时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被投诉餐饮店为七里河区轩宇楼外楼餐饮店,以经营中餐炒菜为主,营业面积约1000平方米,每天经营时间为早11时至晚上9时,不属于全天24小时经营的餐饮业。通过查阅相关手续,该餐饮企业相关证照齐全,2012年8月委托苏州科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文件,同年9月25日由区环保局审批,2015年6月11日通过环保部门项目验收,2016年9月6日核发排污许可证。该餐饮企业后堂设置两台4眼天燃气灶,环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核查当天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对其运行设备进行现场噪声实地监测,该餐饮业相关设施噪声均达到该区域二类区(昼间)排放标准。检查当天酒店内有一桌客人(8人)在店内猜拳饮酒,因猜拳声音过大,影响该店楼上居民正常休息。
执法人员现场向该酒店负责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6条、《兰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22条之规定,决定行政罚款500元。同时对酒店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该酒店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接受教育,加强酒店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约束客人行为,保证今后不再因客人饮酒猜拳声音过大等行为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受理编号1724
上报时限:12月30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餐饮店噪声扰民
城关区通渭路伊兰紫阁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经现场调查,城关区通渭路伊兰紫阁餐饮有限公司后堂安装油烟净化器两台、高空烟道两套,油烟经处理后通过高空烟道排放。后堂1台风机出现故障,噪音较大,经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噪音超标排放,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城关区环保局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存在问题的餐饮企业下达了《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对噪音问题限期整改。
受理编号1738
上报时限:12月30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垃圾清理不到位影响环境
城关区中路子巷中部北侧1楼一垃圾收购站垃圾遍地,臭味、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经城关区商务局联合辖区街道及执法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实地查看,城关区中路子巷中部北侧1楼存在一家废品回收站,检查当天未营业,执法人员未发现垃圾遍地、臭味噪声情况,但平时经营过程中存在有时垃圾外溢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查扣该收购站占道停车三轮车1辆,并与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电话联系,告知处理情况,并要求其对回收站内的废品尽快清运、搬迁。城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对该废品回收站进行持续跟进,随时督查废品清运、搬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