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6.11.2014  14:48

   核心要点: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腐败问题之所以在一些领域多发、频发,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而事实证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假抓大不一样,严抓和松抓也大不一样。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主体、主动、主责意识,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做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甩手”。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纪委是党内的专门监督机关,负有监督责任,要履行好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必须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力度统一”,形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齐动手”的良好局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重要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表明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顺应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地方党委作为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必须着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党委领导班子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近年来,腐败问题之所以在一些领域多发、频发,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到位上,没有严到份上。而事实证明,抓和不抓大不一样,真抓和假抓大不一样,严抓和松抓也大不一样。作为本地区反腐倡廉的政治领导核心,党委领导班子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

  责任明,才能方向清、工作顺。成都市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中,把以往散落在各类文件里的要求首次汇集起来,列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清单”,具体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等各个层面细化了50项责任。严字当头,加快完善权责对等、权责清晰、履责到位、较真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在责任监管、责任督促、责任报告、责任巡查、责任考评、责任追究诸多方面,深化项目化工作法,强化常态化约谈和问题约谈,对责任实行签字背书等制度,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工作职责进一步清晰,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同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构建起权力监督体系、市场诚信体系、社会道德体系、廉洁文化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为建设“廉洁成都”筑牢了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