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14.10.2014  17:39

 

 

 

省直工发〔2014〕21号

 

 

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机关党委、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中央在甘单位机关党委:

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

2014年6月9日


 

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现就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员教育规范化

1.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党委)成员和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党组(党委)书记为组长,机关党委做好服务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天,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省直机关工委结合年度考评工作每年对中心组理论学习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政策水平为基本目标,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现代化建设所需知识的学习。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党支部、党小组每月开展1次集体学习,每季度进行1次集中交流,每年组织1次实践课题研讨。每个单位至少建立1个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对省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省直层面的学习交流。

3.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科学安排党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理论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活动。新任党务干部1年内必须经过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培训。

4.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各部门每年根据省直机关工委要求,围绕一个主题开展党日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内容上突出强化在党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严守党纪党规等,形式上以重温入党誓词、爱国主义教育、参观革命圣地、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为主。主题党日活动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活动来开展。

二、组织建设规范化

5.基层党组织设置。省直各部门统一设立机关党委,有下属基层党委的设立直属机关党委。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机关党总支,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基层党委。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7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机关党支部一般建在处、室。机关党委作为单位内设机构单独设立,同时设立机关纪委。

6.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500人以上或下属单位比较分散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一般机关党委委员5-9人,党总支委员3-7人,党支部委员3-5人。机关纪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一般为3-7人。机关党委必须按期换届选举,其程序为:部门机关党委上报换届请示——省直机关工委研究批准——民主推荐委员候选人——省直机关工委沟通、考察和审批——差额选举——报省直机关工委批复任免。基层党总支和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由各部门机关党委审批,并按有关程序进行。

7.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配备。省直各部门机关党委书记一般由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担任,也可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担任。机关党委设专职副书记,为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别。党员人数或直属单位较多的,可增设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书记初任年龄应在50岁以下,专职副书记任职一般不超过2届。专职副书记、副书记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省直机关工委同意。机关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处室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机关纪委书记一般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

8.机关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安排1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每年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4+1”党内生活,即每季度参加1次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每年参加1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成员每年为机关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各部门党组织每年开展1次党内民主评议活动,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评议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

9.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发展基本程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培养教育考察1年以上——列为发展对象——政审、培训、考核——填写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各环节都要有正式记录和材料。

10.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党员每月按标准缴纳党费,必须填写《党费证》。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季度向上一级党组织全额上缴党费,基层党委和机关党委提留党费比例为40%,其余上缴省直机关工委。党费主要用于党员培训教育。

三、效能建设规范化

11.民主评议工作作风。按照《甘肃省直属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办法》,每年对省直各部门、单位推进效能风暴行动、改进机关作风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上报省委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12.效能建设基本制度。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和落实岗位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受理党员投诉,改进工作作风,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13.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机关在职党员要到所居住地社区报到,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组织的活动。各单位要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一般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志愿服务活动。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也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党内监督规范化

14.规范党员从政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要求,用好干部标准和党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

15.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以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为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廉政警示教育制度。省直机关工委与省纪委联合举办省直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大讲堂,省直机关工委每年对省直机关新任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和廉政教育集体谈话。各部门党组织负责大讲堂和廉政考试人员的落实。

16.切实加强机关党内监督。机关党组织要突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干部工作、道德品行和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在监督方法上重点是,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机关党组织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改进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情况。

17.党员违纪案件处理。按照中纪委《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严格做好违纪党员处理。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定和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也要按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机关党组织对党员违纪案件查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并及时上报省直机关纪工委,不得拖报或瞒报。

五、保障运行规范化

18.党建阵地建设。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各部门机关党委要设置党员活动室,室外统一悬挂“党员活动室”等统一标识,室内悬挂党旗,党组织基本职责、入党誓词、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必须上墙。配备必要的电教设备和书报等资料。

19.人员经费保障。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不含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机关工作人员100人以下的至少按2人配备;机关工作人员100人以上或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至少按3-5人配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证工作需要。

20.请示报告制度。年初,各部门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每年年底,要结合年度考核,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党组织述职报告,接受党员评议。机关党委每年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请示报告。

21. 记录资料完整规范。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党内活动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党内组织生活记录要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参加人员、请假人员、缺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评议结果都要准确记载。没有记录的,按未开展活动对待。

六、领导指导规范化

22.省直机关工委的领导。每年年初召开一次省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下发《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做好年度工作部署;年中适时开展调研督查活动,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年终通过汇报评议、查核资料、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党组(党委),并作为评先奖优的依据。

23.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2次机关党委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要问题。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中共甘肃省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