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多项问题并达成共识
7月28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加强双方合作,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等专项行动进行了座谈,并对部分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达成了共识。省院副检察长李保岗,法治办、侦监处、控申处以及公诉一处、基层院建设处、兰州市院侦监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白瑞庆,经侦总队、法制总队、监所管理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业务骨干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省院侦监处提出了三项议题,一是围绕检察人员在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使用执法记录仪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商谈并达成共识,双方均认为使用执法记录仪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对检察机关起草的《关于在提请和审查逮捕案件中实行社会危险性说明的规定(试行)》征询意见,公安机关建议对部分条款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出台。三是就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双方交换了意见。公安机关认为开展此项活动涉及体制机制等问题,鉴于目前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建议暂缓推行。
省院法治办建议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合作,通过开展专项立案监督、联合通报、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等方式,有效解决目前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不力等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抽调专人,组成专门工作组,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挂牌督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形成打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应公安厅提议,双方对四个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对 “2.27”专案,李保岗副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继续加强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力度,深入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办案效果,加大追赃力度,最大程度减少经济损失。对谢某某、吴某某涉嫌经济犯罪一案,鉴于案件的特殊性,检察机关提议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对涉及的证据、时效等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后再做处理决定。对吴某某、刘某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双方达成一致,同意公安机关撤案处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