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

07.08.2017  19:56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甘肃省检察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应有贡献,还人民群众一个“绿水青山”的生活环境。”8月7日,甘肃省检察院就《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亮就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社会呼吁。发布会由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教处长常小锐主持。省检察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东亮就《意见》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做了介绍。
        据李东亮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从树牢“四个意识”,强化政治责任、历史担当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6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依据,结合《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安排及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
      《意见》指出,要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省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将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药、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加大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各类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三是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四是充分利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通过“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活动平台,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
        李东亮介绍,检察机关将结合林区分院和矿区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充分发挥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平台的作用,通过健全内部涉案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合力,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争取达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的良好效果。
        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王宏就省检察院专项督查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据王宏介绍,2017年7月,根据省检察院党组指示要求,省检察院“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金昌、武威、张掖三地检察机关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金昌、武威、张掖三地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祁连山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下发执行。武威市检察院成立了4个办案组,对祁连山生态保护、环境破坏、土壤防治等领域进行专项监督,深入祁连山实地勘察走访自然保护区内的9个采矿项目、22个探矿项目、7个水利设施、8个旅游项目存在的问题;金昌市检察院集中赴永昌县调取自然保护区内18个采矿类项目、3个水电开发项目、1个旅游开发项目的工作资料,同时安排专人从发改委、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调取审批、履职资料,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并召集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座谈。张掖市检察院全力投入到市委、市政府针对祁连山环境问题开展的“大发现大整治”专项行动之中,深入到辖区祁连山腹地摸排生态环境问题31次,发现环境卫生、生态环境等问题89个,并对辖区内6个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全部得到整改。


      省检察院将继续通过明察暗访、检务督查等方式,督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切实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严实的态度和作风履职尽责,持之以恒地做好服务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陈中伟就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了介绍。陈中伟表示,祁连山环境保护问题在媒体报道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路志强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反渎局重点关注其中的渎职问题。今年4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印发《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列述了我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省院主管院领导专门批示反渎局“将一些严重的环保问题交相关院调查,从中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集中处理”。


      省院反渎局对反馈意见中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排查涉及渎职问题的案件线索,分地区汇总出20项可能存在渎职行为的问题,结合年初部署的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定了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划定时间表、分阶段专门组织安排了为期一年的落实反馈意见、全面查处渎职犯罪专项行动,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多次深入所属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等市县检察院,了解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理清查办此类案件的思路措施,督促张掖市检察院对张掖巨龙铁合金公司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问题中监管不力的甘州区环保局进行调查,现民乐县院已对该局4名主要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查处。
        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现已对梳理出的20项问题全部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全省反渎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及环保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件16人,专项工作正在稳步深入推进。       
        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陈冰如就甘肃集中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通报。据介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和央视新闻曝光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受损情况,决定于2017年2月至6月,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着力维持河西走廊脆弱的生态环境。


        专项行动以祁连山环境破坏重灾区张掖为重点,同时扩展至兰州、武威、金昌、酒泉等地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精准部署。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摸排各类案件线索5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8件,其中主要涉及林业部门11件,环保部门10件,国土部门7件;行政机关整改3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在专项行动中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湿地等各类土地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10余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480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0.6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00余吨,完成覆土11.65万方,种植树木35000余株,有效的保护了甘肃的碧水蓝天,助推了甘肃的绿色发展。
        陈冰如表示,对央视曝光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学习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严格把握“公益”核心,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多个方面提出监督范围和方向。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线索及时审查,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线索,要求各试点院要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并加强对检察建议履行情况的跟进监督,对于未按期整改或纠正的违法行政行为积极提起诉讼。
        陈冰如介绍,6月27日,公益诉讼制度已正式入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常态化工作。8月3日,省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省检察机关将按照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要“挺身而出,迎难而上,体现责任担当”要求,以提起公益诉讼为抓手,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最大限度保护受损公益,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陇南市检察机关多举措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环境资源和食品相关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陇南市检察机关按照省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通过两级院的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陇南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建议移送14件14人,占全省55件55人的25.检察
62项具体问题整改进展顺利
原标题:62项具体问题整改进展顺利 省委、省人民网
甘肃通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