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官协会再次在相关会议上做经验发言
7月27—28日,全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专题研讨会在宁夏银川召开,省检察官协会再次在大会上作了经验发言。省检察官协会也是全国各级检察官协会中唯一连续两次在全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研讨会上做大会经验发言的单位。
2014年以来,省检察官协会围绕检察中心工作,主动作为,创新机制,推进了全省检察官协会工作务实、规范发展,实现了协会工作的提质增效,在提升检察官素养、繁荣检察理论研究、服务司法办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建立检察官研修机制,推动检察官素能建设抓实落实
2017年1月,省院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务研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官研修制度。根据该制度,全省每名检察官每五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研修;全省三级院检察官以完成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指导性案例、业务规范性文件起草及指定研修科目的方式,结合自身特点,分层次、有重点的进行研修;对检察官研修成果实行评审制度,评审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检察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研修,或未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建议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延缓其检察官等级晋升,通过对检察官研修工作的组织、参与、评审主体,研修时间,研修模式,研修内容,研修成果要求,研修评审要求,研修约束责任等方面具体、细致的规定,有效防止了以往检察官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随意化,形式化,缺乏评价、约束机制等问题,将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下检察官从事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落到了实处。截止目前,在省院的督促要求下,已有9个市级院出台了本地区的《检察官业务研修实施办法》,4个市级院统一开展了本地区两级院的检察官业务研修工作,检察官业务研修制度正成为检察官协会服务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在全省全面、有效推开。
健全检察理论研究机制,推动检察官协会工作品质提升
201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官协会大力创新检察理论研究机制,有效提升了检察官协会工作的质效。一是积极争取党组支持。目前,根据甘肃省院党组的专文规定,12个市级院已经落实了研究室主任(兼任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要求,6个市级院已经或将要落实研究室主任任检委会委员的要求。二是健全完善培训机制。201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官协会采用“派出去”、“请进来”、“走下去”等方式,组织各级院同志参加中国检察官协会在各地举办的研讨班7期,参训人数同比增长了1.4倍;今年6月6日至11日,在复旦大学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骨干高级研修班,组织全省检察机关97名法律政策研究骨干参加了此次研修;邀请中国检察官协会,高检院研究室、理论所、《人民检察》等负责同志专门就撰写检察理论研究文章和课题申报的相关问题进行辅导授课,提升了检察理论研究人员的素质能力。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2014年,甘肃省院先后修改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使得省院立项课题和奖励优秀成果的数量同比增加了2倍以上,并引导带动了7个市级院、15个县级院制定出台了课题管理办法,8个市级院、17个县级院制定出台了检察调研成果奖励办法,省院和所有市州院检察内刊的稿费标准也由2014年前的20元/千字逐步提高至200元/千字。省院还出台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意见》,把是否重视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否具备法律政策研究能力、形成法律政策研究成果作为衡量和考察领导干部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准,作为干警评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级院工作的一项硬性指标。省院近年来还每年授予部分市级院、县区院“全省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部分市级检察官协会“甘肃省检察官协会优秀会员单位”;2014年以来,省院改选了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在全省检察官中评选了两届优秀调研能手,以此激励全省检察干警在理论研究工作中争先创优。四是积极构建成果转化机制。201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官协会秘书处围绕省院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开展了“利用检察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乡镇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等征文活动6次;2016年底,省检察官协会与甘肃政法学院联合编辑了《甘肃省检察机关典型刑事案例参考》一书,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公开出版,兰州等8个市级院也汇编出版了本地区的《参考性案例选编》,用于指导司法办案。
甘肃省院狠抓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的经验材料被高检院理论所和研究室信息刊物全文转发。在全国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座谈会上,省院就如何做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做了大会发言,并被高检院连续2次授予“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组织工作先进集体”。今年初,又被高检院研究室推荐至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唯一的检察院代表向“全国检察调研骨干研修班”的学员做经验介绍。近日,在第十八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高检院理论所王守安所长唯一表扬了甘肃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他指出:“甘肃省院党组非常重视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近几年各项激励机制措施非常有力,希望全国其他各级院向甘肃学习,采取有效举措,在司改新形势下着力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强化“应用型”研究引导机制,推动服务司法办案
2014年以来,省检察官协会多措并举,加强“应用型”研究引导,保证协会工作始终以服务司法办案为宗旨,切实增强了协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课题申报和研究方面加强“应用型”引导。2014年以来,省院党组成员带头申报、主持应用型课题,主持中国法学会重点委托课题2项,主持甘肃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3项;省、市两级院领导主持高检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点课题13项、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9项,主持省委政法委重点调研课题39项,就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研究报告。二是检察官研修制度中明确“应用型”研究要求。省院今年4月专门在庆阳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指导性案例、业务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修改推进会”,在今年1月出台的检察官业务研究制度中,再次明确要求市级院在开展检察官业务研修时,多设置法律适用问题请示,指导性案例的撰写,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案例评析和办案心得、案件剖析的撰写,优秀司法文书的撰写和类案问题的调研等项目,少设置或不设置纯理论性的课题和论文等项目;县区院检察官的业务研修项目,可以多设置一些案例评析和办案心得、案件剖析的撰写,优秀司法文书的起草,适当的设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请示和指导性案例的撰写,不设置纯理论性课题和论文等项目,明确了加强“应用型”研究的工作要求。三是在激励机制方面突出“应用型”研究导向。课题设置方面,2014年修改的《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增加了申报应用型课题的种类和数量,扩大了应用型成果评奖的范围,提高了奖励金额,省检察院2015年、2016年、2017年立项的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应用型研究课题数量分别占到当年立项课题数的89%、92%和95%;奖励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中,应用型研究成果分别占当年奖励成果总数的85%、89%、92%。检察内刊方面,2014年以来,省院明确要求,省院检察内刊应当用一半以上的版面刊发案例评析、类案调研报告等应用型研究成果;市级院检察内刊应当用3/4的版面刊发案例评析、类案调研报告、优秀司法文书等应用型研究内容。四是检校合作机制方面加强“应用型”研究合作。2014年以来,省院与甘肃政法学院、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等联合开展了 “甘肃省检察机关参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实证研究”、“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情况实证研究”等21个应用型专题调研;2017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兰州基地专门为全省检察干警设置了15个应用型研究课题,为全省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改革工作推进提供了理论依据。五是在调研格局上突出基层实务部门和办案检察官的作用。2014年以来,省院通过采取“由省院研究室拟定题目和思路,上下级院共同调研”和“由省院业务处室拟定题目和思路,研究室共同参与调研”的形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使各院、各部门调研骨干参与到检察调研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办案检察官参与,充分运用了基层检察院、一线检察官的实务资源,强化了实务部门、办案人员在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中的作用。2014年以来,共形成调研报告74篇,其中64篇被《甘肃政法》、省院《参阅件》《领导参阅》采用。近期,在全省检察信息工作评选中,省院研究室被评为“全省检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检察机关“应用型”研究正逐步形成“三级一体”的“大调研”、“大研究”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