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15.07.2014  11:49

甘政办发〔2014〕1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8日

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全省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原则。

  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少年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特教特办,优先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

  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原则。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大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原则。

  坚持立足全省特殊教育发展实际,针对各地特殊教育发展共性和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实现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健全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格局。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比例,学前、高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达到41所,实现人口基数较大的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特殊教育在校学生达到1万人以上。鼓励经济发展快、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加快发展,提前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2014年,积极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课程,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在兰州、张掖、天水、庆阳建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在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利用国培计划培训盲、聋、培智三类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150人,培训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1000人。

  2015年,在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学前部(班),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教学校设置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0%,在嘉峪关、酒泉、金昌、白银、平凉建立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在全省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利用国培计划培训盲、聋、培智三类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150人,培训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1000人。

  2016年,依托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班),在全省建设3—4所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在武威、定西、陇南、临夏、甘南建立市州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完成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任务,利用国培计划培训盲、聋、培智三类学校校长及骨干教师150人,培训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和普通中小学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骨干教师1000人。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省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4—2016年),各市州、县市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托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办残疾儿童康复示范幼儿园,在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学前班(学前教育部)。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康复、早期教育。支持医疗康复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活动。

   (二)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逐步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招生规模、增设特教学校招生类别。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利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实施“随班就读资源中心”建设项目,每县设立一所随班就读资源中心,配置教学康复设备和3—5名专兼职辅导教师,加强随班就读学生筛查与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工作指导,不断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实施“特教学校设备配备”建设项目,为特教学校配备教学康复设备,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拓宽特殊教育渠道与途径,制定送教上门服务方案,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

   (三)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具备条件的特教学校要设置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合理设置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正常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积极探索在设施、师资、专业等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

  支持设置特殊教育专业的省内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鼓励省内高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全纳教育理念和随班就读教育技能。对高考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函授教育创造条件。

   (五)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扩大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升专业师资培养能力。将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纳入“国培”和“省培”计划,重点抓好随班就读和特教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甘政办发〔2002〕42号),落实特教学校每班4人的教职工附加编制。建立特教教师津贴增长机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作待遇,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教师工资保留特教津贴;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绩效工资待遇;要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教学校和特教教师适当倾斜。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发我省特殊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进一步增强课程的适应性,形成文化课与职业技能课、普通课程与特殊课程相协调,既坚持国家要求又体现地方特色的课程和教学体系。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随班就读学校按照《甘肃省随班就读指导手册》开展残疾学生的潜能补偿、康复教育。改革教学方法,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职业教育内容,强化残疾儿童少年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四、组织领导

   (一)统筹协调规划。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编制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制定、出台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为特殊教育加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协调机构,督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整合项目、资金、人力、技术,优化整体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好三年提升计划。

   (二)靠实发展责任。

  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的管理机制,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教育部门要牵头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全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教学指导和管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抚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保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投入和公用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特教教师工资待遇、特教津贴、职称评定等政策,做好残疾青年的就业安置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出生缺陷防治,配合残联开展特殊儿童基数调查、筛查、医疗、康复工作。各级残联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残疾人事业整体规划,切实做好残疾学生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方面工作;要安排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术培训和贫困学生助学。

   (三)加大经费投入。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好《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应高于普通学校5倍的规定,在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6000元最低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设立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专门用于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师资培训工作。制定资助制度方案,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学前一年在园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每年资助600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零收费,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对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

   (四)加强督导推进。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建立特殊教育发展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落实特殊教育政策、落实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发展特殊教育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营造发展环境。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本区域提升计划实施。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公开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宣传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惠民政策,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免税的政策,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