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创新发展 强化履职实效 ——定西市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的经验

08.09.2016  05:04

日前,通渭县陇阳乡人大主席团组织辖区内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调研陇阳中学教育情况。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新当选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编者按:去年8月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省人大常委会为确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将定西市确定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定西市加强硬件与提升软件相结合、实践创新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全面落实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使人大工作实现了新的突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全省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定西经验”。今日,本报刊登定西各县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供读者参考。

安定区健全完善财政监督制度

  为了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财政工作的职能,2016年,定西市安定区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区级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聘请了5名财政预算审查咨询专家。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到严把“四关”,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一是提前介入,把好预算计划初审关。每年人代会前,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预算草案,财经工委在收到预算方案后,会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及财政监督咨询专家,提出初审意见,反馈给政府财政部门。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审查报告。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是做好日常,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做好日常事务,把好预算执行监督关。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由财经工委跟踪监督,通过财政部门每月报送的报表材料及时掌握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通过集中调研视察与平时沟通了解,及时掌握财政资金在民生、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资金使用情况,督促政府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是重点突出,把好预算执行审计关。年初,区政府审计部门依据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重点项目资金、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向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2015年,根据审计报告中关于区财政专项资金年终结余较大的问题,区人大常委会责成财政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跟踪问效,年底全区清理财政存量资金2.3亿元,全部重新安排使用,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依法依规,把好预算调整审查关。2015年12月,区政府对2015年区级财政预算提出调整方案。区人大常委会经过审议,批准了调整方案。2016年7月,区政府将安定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及利息和安定区渭源街热源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根据财经工委的建议,依法审议并批准了政府的报告,维护了预算法的权威。

岷县着力提升司法监督工作水平

  岷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认真实施《监督法》,积极探索和规范司法监督的新途径,努力提升司法监督工作水平。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健全监督机制。从加强监督力量入手,依法设立岷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选优配强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力量;建立了岷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工作制度、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的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制度、审议意见办理办法、人事任免办法等一系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规章制度,推动司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发挥人大在司法监督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司法监督,树立人大司法监督权威,不断提高人大司法监督水平。开展对《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促进《环境保护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常委会内设信访室,今年上半年转办并督办信访案件20余件。通过开展代表参加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旁听庭审活动等履职活动,不断强化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职能。

  三是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督促司法机关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督促司法机关启动自我纠错机制,实现了人大司法监督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等有效监督形式的良性互动;把人大监督与纪律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结合起来,进行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水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把懂政策、懂法律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司法监督工作队伍中,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的能力,不断提升司法监督水平。

通渭县有序推进乡镇人大建设

  通渭县深入贯彻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主要体现在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一府两院”大力支持、乡镇人大焕发活力、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各项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健康推进。

  一是县乡两级党委高度重视。县委常委会先后12次研究人大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连续三年将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县委目标体系考核,有力推动了乡镇人大工作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县委选派一、二类乡镇人大副主席17名,县编委批复成立乡镇人大办公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2-4人,乡镇人大队伍逐步壮大。

  二是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规范。通渭县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学习培训等八项工作,通过对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化、自身建设标准化、履职行为规范化、工作开展经常化等“四化”建设,努力达到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群众水平和提高基层民主法制水平等“四个”提高。各乡镇均成立了9至11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构成范围,并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人大办公室职责,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的联系指导机制,乡镇人大工作得到全面规范。

  三是代表工作不断完善创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述职、学习培训、接待选民和代表小组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增加了应邀列席会议代表,扩大了代表参加视察调研人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为民办实事、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都相应有所增加。代表接待约见活动广泛开展,逐渐形成了以县乡人大为中心、以选民为核心、以代表为轴心的意见建议反映途径,搭建起了选民、代表、“一府两院”层级联动的平台,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四是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在原有20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制度先行、规范运行”的目标,不断完善县乡人大制度体系建设,先后修订制定各项工作制度30项,确保了县乡人大各项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

漳县不断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漳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人事任免工作新方法,修订完善了《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办法》和《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始终坚持任命与监督相结合,严格实行任前审查、任中把关、任后全程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事任免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一是严格任前审查。首先由“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提请报告,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提请任命人员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二是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根据《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规定了对拟任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检验拟任人选的综合能力。

  三是规范提请程序。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提请机关必须在人大常委会召开七日前向常委会报送提请任免报告、拟任人员基本情况、任免呈报表等材料,先提交人大党组会议通过,通过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报审查考试情况和个人任职经历、社会反映,对于个别有不良反映的暂不提交常委会。按照“介绍情况、供职发言、审议发言、委员表决、颁发任命书”五项程序进行。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6人。

  四是实行任前供职发言制度。建立了新任命干部任前表态发言制度,要求提请任命人员阐述自己的主要工作经历、拟任岗位职责、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以及如何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做到知人善任。

  五是规范审议表决制度。严格规范审议表决程序,对列入议题的人事任免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并形成共识后,即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当场统计,当场公布,并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确保任免工作严肃、公正、公开。

  六是依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甘肃省实施宪法宣誓办法》规定,组织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七是落实任后监督措施。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汇报,开展工作评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了解被任命干部及其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其履职的专项监督。

临洮县双联和基层立法亮点频现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拓展全市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着力推动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向纵深拓展。

  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县1353名各级人大代表主动联系贫困村112个、特困户1895户,实现了省、市、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参与活动和联系贫困村、特困户的全覆盖,达到了“两个100%”。人大代表为帮扶村、帮扶户制定帮扶计划1895份,引进项目580个、资金3.78亿元,协调落实贷款5120万元,发展特色种植业19190亩(其中设施大棚6515个),扶持发展特色养殖2474户,组织开展各类培训213场,受训28650人次,吸纳或输转劳动力29252多人,新建村“两委”办公场所、文化广场、校舍等91个,硬化、沙化农村道路847公里,改造危房3585户,绿化造林78680亩,帮扶工作逐步实现由单纯捐款捐物向全面落实“六项任务”的转变,由短期资助向长期帮扶转变,由“输血型”帮扶向“造血型”帮扶转变,努力使活动由全面铺开转入纵深拓展的新阶段。八里铺镇、新添镇人大先后获得省、市、县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先进集体。市人大代表苟永胜、县人大代表边国胜被省、市、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双联“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苟永胜被评为2015年第三批“信合杯”甘肃省最美人物。

  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先后被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创建机制,配备专职人员、优化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了立法联系点工作与执法检查、工作调研、代表视察、信访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普法教育的“六个结合”。截至目前,共完成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中医药法、民法总则等10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收集整理工作,形成260多条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了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渭源县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

  渭源县通过抓调研培训、交办承办和督查督办的“三抓环节”,切实加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力度,使一大批群众所急、所想、所盼的民生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一至四次会议以来,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列入意见建议345件,已办结287件,办结率83.2%。

  一是抓调研培训,提高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质量。渭源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增强代表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在每次召开县人代会前,组织代表开展调研,了解村情民意,提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契合目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程中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求,切实提高了代表意见建议的质量。

  二是抓交办承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县政府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交办,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重点,细化、强化办理措施,靠实人员、部门责任,限定办复时限。承办部门与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汇报、衔接、协调,通过争取项目支持,获得资金等途径,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办理。对于能够当时办理的意见建议,列入A类立即办理;对于通过争取项目和资金能够当年办理的意见建议,列入B类,由承办单位制定详细的办理计划,争取尽快办理;对于当时没有项目支撑或具有其他约束条件而不能及时进行办理的意见建议,列入C类意见建议,待条件具备后进行办理,对不符合一些政策的意见建议,列入D类意见建议,并向代表作出说明。各承办部门严格规范交办、承办、审查、答复、走访、复查、总结七个程序,特别是在意见建议办理后同代表直接见面,征求代表意见,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密切增强承办单位和代表的联系。

  三是抓督查督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满意度。建立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机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深入办理现场,严格按照意见建议“七个程序”逐项进行督查,促进办理工作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健全意见建议办理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对办理质量不高的意见建议再次办、再次报告、再次审议制度。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办理结果满意度测评达不到85%和历年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的C类意见建议作为重点督办意见建议和满意度测评,并督促政府进行再次办理和再次满意度测评;对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启动问责或质询程序,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陇西县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在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常态化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理顺工作关系。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决策过程中的引导、支持和保证作用,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的主张转变为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健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程序,全面实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确保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陇西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简明流程和具体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讨论决定的步骤、程序,增强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执法检查办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等制度,强化常委会各项职权的综合运用,丰富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方式,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集中民意民智。建立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决策协商机制,在听取和审议重大事项的议案或报告前,认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听证论证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设立县人大法制和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成立预算审查和司法监督2个专家委员会,为科学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注重督促落实。严格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定期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将决议决定落实工作与听取汇报和会议审议相结合,与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相结合,用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保障人大决议决定的落实。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跟踪督办机制,督促“一府两院”按规定的时限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议决定执行或办理情况。(记者杨世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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