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暂行办法》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

09.10.2015  11:11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融资担保业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暂行办法》提出,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或分支机构运营资金必须进行银行托管,最低不少于1500万元。拒不实施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可限期一个月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后仍拒不实施注册资本金银行托管的,稳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后,撤销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