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07.01.2016  03:57

    【本报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提出《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到2030年,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意见》要求,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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