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到2020年将基本解决

06.01.2016  13:19

  原标题:我省出台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到2020年将基本解决

   中国甘肃网1月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目标要求,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

  采取各种综合措施

  将七成降雨就地消纳利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建设海绵城市的目标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实现“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到2020年,我省年降雨量在150毫米以下的设市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城市严重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到2030年所有设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

  实施生态修复逐步改善水质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道路、公园、水系整治、广场等建设要严格执行低影响开发技术。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更新,以解决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严禁随意填埋河道水系,在满足排水功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保持水系自然连通,实施生态修复,保护现有湿地,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

  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

  鼓励已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新建和改建绿地应按照规划要求全面进行海绵化建设,鼓励已建绿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同时要转变传统道路建设理念,道路高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要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鼓励既有城市广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停车场进行海绵化改造,减轻市政排水系统压力。

  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等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促进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应统筹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系统性,协调给水、排水等水循环利用各环节,并考虑其复杂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