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一案 为申请人挽回损失28万元

23.02.2017  09:12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赵小堙记者王万盈)“谢谢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谢谢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谢谢你们忠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于监督,才使我的案子历时四年得以改判,最终挽回我的经济损失28万多元。”2月20日15点,专门从湖南耒阳赶来的申请人李佐生来到白银市检察院,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该院民行处干警的手中感激地说到。

    经了解,2012年8月16日,李佐生向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白银朋来工贸公司退还保证金及多支付的居间服务费总计98172元。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白银朋来工贸公司向审理此案的平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李佐生立即支付拖欠反诉人朋来工贸公司发生铁路运输杂费及服务费共计187448元。

    平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李佐生不服,向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平川区人民法院重审。平川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驳回了本诉原告李佐生的诉讼请求。李佐生不服,再次上诉至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维持了平川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李佐生不服,又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裁定驳回李佐生的再审申请。

    2015年1月26日,李佐生不服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向白银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办案人员在认真细致审查证据基础上准确把握焦点问题,对案件的关键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从中发现疑点,并从法官违法取证这一关键点入手,按图索骥,运用了调查核实权,破解了疑点,查明了争议的事实后向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院裁定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最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撤销了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同时判决被申诉人白银朋来工贸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李佐生返还多预付的服务费78639.6元。

    据悉,此案例是白银市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权调查取证并成功抗诉的典型案件,对今后民事审判监督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