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11名同学打死 疑因受欺负后告密遭报复
事发河北蔚县,涉事学生均不满 14周岁
阅读提示 | 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晓辉的父亲怀疑,孩子被围殴,可能是曾被同学欺负后告密,导致对方挨骂。据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
男童猝死
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
晓辉的父亲张先生介绍,孩子今年8岁,在柏树中心小学念三年级。4岁时,被母亲从柏树村带到县城生活,并在县城上了两年幼儿园。后来,妻子嫌他没钱,在晓辉6岁那年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照顾,此后再没有看过孩子。晓辉被接回村里后,便跟着他和75岁的老人一起生活,同时进入柏树中心小学跟班上了一年级,“上了两个月,学校说孩子成绩挺好,就跳级了。”
同时照顾老人孩子,一家人靠张先生在村里打零工的收入,“谁家盖房,就去帮着垒垒墙,一天能挣80块钱”。张先生称,就这样,日子过得虽然紧巴,但也还算不错。媳妇一直要闹离婚,生活压力大,每天看着活蹦乱跳的孩子,他还是能鼓足干劲。今年4月份,村子周边工地不再招工。没地方赚钱,张先生就准备到外面打工。“本来准备干两三个月,挣点儿钱就回”,可6月28日晚上8点,突然有人从家里给他打来电话,说家里有重大事情,让他马上回家。
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第二天早上7点,张先生来到蔚县西合营中医院。“到医院一看,我当时就傻了”,孩子躺在床上昏迷不醒。主治医师让他签字,说孩子可能快不行了,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到第三天下午,孩子的伤情越来越重,“瞳孔都开始变大了,转院到张家口251医院,没过3个小时,人就没了”。
6月30日晚上8点,晓辉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晓辉的姥爷回忆称,事发当天上午10点半,一直在写作业的晓辉跟他要1元钱,说笔芯不出水,要出去买根笔芯。“我洗完碗发现,院子里的自行车不在了,这才知道孩子又出去耍了。”
让孩子的姥爷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次出门,晓辉就再也没能回家。事发之后,多位村民告诉晓辉的姥爷,有人曾见过孩子在村西口玩耍,准备回家时,却被几名高年级同学叫走,“说是要骑电动车带他到西头儿耍,让他把自行车放在路边。好像是3辆电动车,坐了6个人。孩子跟他们走之前,还说只要不打他,他就跟他们走。”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村民、学生,却没有一人愿意介绍当天的情况。只有一位村民称,事发当天下午4点多,她出门买菜时,曾看到过晓辉在村内骑车。
晓辉随老人生活常被欺负
晓辉的二叔称,事发之后3天内,不少村民都在议论此事。有一种说法是,晓辉跟随老人独自生活期间,在学校内经常遭到一位高年级同学东东(化名)欺负。打人的孩子经常逼其回家偷钱,拿出来给他“上供”,如果到期交不出钱,就会被打。晓辉父亲也证实,晓辉曾偷过家里200元钱,问他却说全都买吃的花了。
柏树中心小学一名知情学生称,学校不让学生们议论此事,“要说就会被警察抓走”。这位学生说,东东是五年级的学生,的确经常欺负同学,被欺负的同学都得叫他“大哥”,谁不叫他就袭击谁。东东家是开小卖部的,经常会请同学吃东西,“所以好多同学都听他的话”。
对此,负责调查本案的人—蔚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西合营刑警队队长刘先生也证实,有一次,晓辉被东东要走65元钱后,向对方家长告密,结果东东被其母亲当着同学的面扇了两巴掌,还把要来的钱还给了晓辉,“这次孩子们打架,和这件事也许多多少少有些关联。”
警方披露
11名学生闲来无事打人玩儿
西合营刑警队队长刘先生称,事发当天晚上7点,柏树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报警电话称,永宁寨村东磨房东北角不远路边,发现一名男童仰面躺在地上,身上盖着紫红色校服,多次呼唤男孩无任何反应。接到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男孩送至西合营中医院,同时通知附近村干部前来辨认,最后发现男童为张先生的儿子晓辉。
刑警队调查发现,事发当天下午3点至4点之间,包括东东在内的几名同学,在柏树村广场玩耍,几人闲来无事,便相约到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几个人便强行将晓辉叫走。
在距离柏树村3公里远的永宁寨村委会门前广场上,包括东东在内的11人(其中年龄最大者差两个月14周岁,最小者不到10岁),开始对晓辉进行殴打。持续一段时间后,几人又在广场东北侧一处玉米地上,再次对其进行殴打,直至昏迷不醒。最后,几人将已经昏迷的晓辉抬到路边。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永宁寨村委会门前广场、被打玉米地和晓辉最终被发现的地方,有近5米的高度差,而来往两次被打的地方,需要绕过一处90度墙角。被打的玉米地周边除了高墙就是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外人很难发现。
校方介绍
事发前一周受害学生未来上课
据了解,柏树中心小学有200多名学生,一、二年级全是本村学生,共20多人。
蔚县柏树中心小学校长李富介绍,一直以来,校园的学习氛围和孩子们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好,几乎没有发生过学生打架事件。事发之后,学校已经让几名涉事学生回家,由各自家长看护。因事情发生在校园外,这件事和学校没有关系,现在,学校也在等刑警队的调查结果。
晓辉的班主任韩老师称,晓辉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一直都很好,人也非常聪明,只是不爱完成作业,这个学期更为明显。事发前一个礼拜,晓辉一直没有来学校上课,她曾先后数次派其他学生到家中喊他上学,“学生都说找不到晓辉”。6月27日,她又派一名学生到晓辉家里送作业,并告诉晓辉的姥爷,让他下周一定要带孩子来学校。
东东的班主任任老师表示,在班级中,东东成绩排在倒数,作业极少完成,家长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他确实也会和其他同学闹,让别人喊他好听的,但从来没有过打架事件,这件事真让人意外。”
律师说法
未成年行为人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熊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分析,在我国,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仍然应当立案侦查,以便查清案件事实,分清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
上述案件当中,11人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伤害,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其中的主从关系、伤害行为和犯罪动机等案件事实,但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司法机关强制管教。另外,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并不免责,被害人家属可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事故,学校是否应当担责等问题,应当具体分析。比方说,事故发生距离学校的远近,学生在学校的举止行为是否有异常等。本案当中,被害人已经有近一个星期时间未到学校上课,学校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可以通过及时与家长联系等方式。在本案当中,事发村并不大,学校完全可以派人进行家访。综合看来,晓辉的不幸,学校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也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