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可通过三种方式申请
原标题:我省出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
信息公开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将被通报
中国甘肃网11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今后,民众可以书面、互联网、当场三种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政府办理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申请获取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以下方式: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申请材料;当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逐项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办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应终止办理程序,但需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不依法履行义务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
行政机关应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并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制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考核工作分为三种:平时考核,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每年政府信息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内容,不定期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社会评议评价,则通过在“中国·甘肃”政府门户网站设置调查问卷等形式,由社会公众对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及省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评价;年终考核,是在每年年底分自查自评、互查互评、综合评价3个阶段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对优秀的单位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