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行政诉讼

09.11.2015  20:26

  原标题:我省社会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行政诉讼

   中国甘肃网11月9日讯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记者 蒋宜斌) 《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实施。今后,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书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和当面申请三种方式。按照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不得以有偿服务方式

   提供政府信息

  按照规定,申请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从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下载。同时,行政机关应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投诉电话、信箱等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并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申请人认为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微信平台建设纳入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年度考核等次,对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