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来源:甘肃日报
4月7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甘肃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为四个等级,并明确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预案》明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依照污染、影响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四个级别:I级为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据有关规定确定;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为Ⅱ级,因水源污染导致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等;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为Ⅲ级,因水源污染导致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为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达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预案》规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
《预案》还要求省、市、县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记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