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出台

08.04.2015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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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4月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正式印发《甘肃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预案》明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四个级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指定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对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直接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

    《预案》明确,责任报告单位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供水单位、与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单位、供水单位的工作人员。

    《预案》明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

    《预案》还明确,省、市、县要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首席记者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