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项目取得的较好效果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和《2016年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预〔2016〕14号)要求,依照省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11〕58号)文件有关规定,为抓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核查工作,保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今年5月中旬,我市成立了由财政、环保组成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核查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查看,资料审核等方式,对三县2015年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使用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能力等各项进行了逐一核查,详细记录了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并留存了相关数据证明。现将考核评估结果简要汇报如下:
一、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皋兰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省财政下达皋兰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2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8个项目:
1、新农村建设资金。
(1)、石洞镇:项目全面完工,报账金额97.81万元,未使用资金1900元,拨付资金88.029万元,暂扣质保金9.781万元。(2)、什川镇:项目已完工,因领导班子换届导致项目审计报账延迟,目前正在组织审计,资金尚未拨付。(3)、忠和镇:项目已完工,报账金额80万元,拨付资金72万元,暂扣质保金8万元。(4)、九合镇:项目已完工并完成审计正在准备报账,已预拨资金37.5万元,剩余87.5万元。(5)、黑石镇:项目全面完工,报账金额611601.28元,未使用资金8398.72元,拨付资金556601.28元,暂扣质保金5.5万元。(6)、水阜镇:项目已完工并审计,正在准备报账,资金尚未拨付。(7)、农牧局:项目已完工正在组织审计准备报账
2、乡镇环境整治经费。
已拨付县执法局301670元用于县城环境卫生整治,将县财政预算整治经费的50%计569165元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划拨到各镇。将另外的50%计569165元整治经费设置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到各镇,已拨付各乡镇奖补资金550000元,剩余奖补资金19165元尚未拨付。
3、农村一事一议配套资金 。
项目总投资938.19万元,其中:群众筹资51.5万元,群众筹劳折资318.8万元,社会捐助4.7万元,申请财政奖补资金563.19万元。目前己全部竣工报账。忠和镇罗关村完成长1.2公里,宽2.5米、厚20公分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忠和村完成长1.5公里,宽3.5米、厚20公分村内户外道路硬化。崖川村完成1.9公里,宽2.5米红砖道路。水源村红砖道路硬化长2公里宽2.5米,丰登村完成1.9公里,宽2.5米红砖道路。六合村完成1.9公里,宽2.5米红砖道路。水阜镇彬草村完成1.9公里,宽3米红砖道路。长川村完成长1.5公里,宽3米、厚20公分村内户外道路硬化。九合镇头沟村完成红砖道路硬化1.5公里宽3米。李家沟村红砖道路硬化1.2公里宽3米,黑石镇新地村道路硬化1.1公里宽3米厚20公分,石青村红砖道路硬化2公里宽3米,中窑村道路硬化1.2公里宽3米厚20公分。
4、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忠和镇连片整治区环境整洁村建设项目已完工并审计,县级配套60万元已拨付54万元,留质保金6万元;石洞镇阳洼窑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已完工并审计,配套20万元资金审计为194783.57元,已拨付175305.21元,留质保金19478.36元以及未使用资金5216.43元。什川镇上泥湾村市级示范村建设项目,配套20万元尚未拨付正在审计。什川镇北庄村。2015年投资300万元,完成新建文化广场3266.1平方米,并配套文化室、亭台、展演平台等设施;清除残垣断壁300平方米、修建围墙300米、拆除街面厕所、猪圈等75处、墙体粉刷2300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30盏,安装灯箱260盏;农户门楼、墙体、房屋屋顶挂瓦300米;设置文化墙1300米。水阜镇砂岗村。2015年投资300万元,完成墙体粉刷34710平方米;道路改造350米;新建围墙972米;新建标志性村门1座;地坪硬化8000平米;安装太阳能路灯35盏;新建文化活动室99平米;村庄美化项目,配套长廊、凉亭、围墙、大门等设施;清运垃圾9000方;砖墙戴人字帽560米。
5、石洞寺森林公园建设资金。
石洞寺绿化项目:苗木款1296482元、绿化工程款:3211848万元、电费20275元、水费60000元、购置维修材料款81605元、支付相关预算编制、监理、等费用329790元;本项目共计支出5000000元;
6、什川梨花谷建设资金。
梨花谷支出:苗木及地膜款300000元、绿化工程款4700元;本项目共计支出:5000000元;梨花谷建设资金500万元已经全部报账。
7、西通道绿化资金。
西通道绿化资金500万元:绿化工程款:4600000元,支付相关预算编制、监理、等费用,229278元;本项目共计支出:4829278元:结余170722元,结余部分为管护费及质保金。
8、三川口沉淀池维修资金。
在现有三川口水厂院内新建圆形标准机械搅拌澄清池1座,直径16.9米,池深6.35米,采用钢筋混泥土结构。机械搅拌澄清池属泥渣循环型澄清池,地基采用整片灰土垫层进行处理,处理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180KPa。工程概算总投资329.3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185万元,其他资金争取省、市多渠道解决。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共21.67万元,项目实施将资金用于必须的建设内容上,强化资金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决不将资金挪作他用。项目的建设期为1年,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2015年11月—12月完成可研编制及批复,2016年1—3月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2016年4—10月完成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2016年11—12月进行试运行。
(二) 永登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中央共下达永登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为7022万元,其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资金达到4082万元,保障民生方面资金达到2804万元,其他方面支出136万元。根据县政府的实际发展需求,具体支出项目是:
1、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支出4082万元。其中:
(1)庄浪河橡胶坝景观工程、应急水源工程安排224万元,该项工程有效的改善了庄浪河流域水质,控制了水土流失,保护了河边耕地,形成了小型河面,优化了县城环境。
(2)整村脱贫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安排2491万元,该项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了村民的生活环境;
(3)县城污水处理厂双回路供电项目工程安排115万元,该项工程的实施改善了庄浪河下游的水质;
(4)新农村建设及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资金1010万元,有效规划和优化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
(5)安排天保工程集体和个人所有林补偿资金及环境保护及环监测支出242万元,其中环监测10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缺口资金及配备环境监测仪器。
2、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2804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城市居民、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城镇、农村救济等。
3、其他项目安排136万元,主要是城区绿地养护、苗木补种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费用。
(三)榆中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省财政共下达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137万元,我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具体支出项目是:
1、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出2496.22万元,其中:
(1)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设备安装1049.56万元;
(2)执法局环卫车辆购置及生活垃圾场补膜224.34万元;
(3)饮用水源地、风险调查及农村环境设施维护292万元;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830.32万元;
(5)冬防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00万元。
2、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1640.78万元,其中: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44万元。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含五保户)379万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配套1217.7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2015年上报使用计划时,省财政告知的补助额度为3935万元,具体安排项目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执行。在预算执行中,因县城南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延迟等因素,省财政又增加增量补助202万元,依据我县实际,做了适当调整,具体是:调减县城南河道综合治理项目1402万元,夏官营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及设备安装由年初的200万元调整为1049.56万元,增加849.56万元;饮用水源地、风险调查及农村环境设施维护由年初的238万元调整为292万元,增加54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配套由年初的525万元调整为830.32万元,增加305.32万元;新增冬防及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00万元(和平镇70万元,来紫堡乡30万元);新增执法局环卫车辆购置及生活垃圾场补膜224.34万元。追加项目经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批准执行。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已经建成,管网工程县城至厂区主管已接通,正式运行;建成县城至兴隆山饮用水源地管网改造3公里,围网1000米;购置清扫车、收集车等环卫车辆8辆,解决了县城及和平镇等小城镇环卫车辆短缺的问题,极大地改善了环境卫生状况;解决19个乡镇95个行政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以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
二、县级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核查情况
(一)皋兰县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核查情况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然生态指标涉及林地覆盖率等四项指标。皋兰县2014年有林地面积76.68平方公里,2015年有林地面积76.8405平方公里,增加0.16平方公里;2014年全县灌木地210.9平方公里,2015年全县灌木地215.5258平方公里,增加4.6258平方公里;2014年其他林地面积是368.89平方公里,2015年其他林地面积是365.1047平方公里,减少3.7853平方公里;2015年草地面积总计1421平方公里; 2014年耕地面积为369.23平方公里;建筑用地总面积为88.86平方公里。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状况指标涉及SO2排放强度等六项指标。其中:2015年SO2排放量为3143610Kg;2015年COD排放量为1126740Kg。2015年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2015年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9%。
(二)榆中县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核查情况
榆中县2014年有林地面积162.95平方公里,2015年有林地面积165.53平方公里,增加2.58平方公里;2014年灌木林地面积354.56平方公里,2015年灌木林地面积354.57平方公里,增加0.01平方公里;2014年草地覆盖率为30.08%,2015年草地覆盖率为30.14%,增加0.06%;2015年耕地总面积为692.4071平方公里;2015年建筑用地总面积为175.58平方公里。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状况指标涉及SO2排放强度等六项指标。其中:2015年SO2排放量为15578519Kg;2015年COD排放量为2453513.2Kg。2015年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2015年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2%。
(三)永登县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核查情况
永登县2015年有林地面积284.61平方公里;2015年灌木林地面积456.97平方公里;2015年其他林地面积1006.17平方公里;林地面积总计1747.75平方公里。2015年草地覆盖率为61.91%;2015年耕地总面积为918.5平方公里;2015年建筑用地总面积为242.63平方公里。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环境状况指标涉及SO2排放强度等六项指标。其中:2015年SO2排放量为13869200Kg;2015年COD排放量为4350050Kg。2015年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2015年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