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生产经营食品须加入电子追溯平台

15.07.2014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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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4日,记者从全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进会上了解到,我市所有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入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追溯平台”)。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将一律吊销许可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市食药安委办、市食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推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通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实现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责任可究。按要求,本月起,我市所有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入甘肃省“电子追溯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其中包括三县五区所有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不仅包含了食用农产品、食品原辅料生产经营者,也包括了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生产经营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原辅料、供货商、产品(商品)、分销商等信息备案。销货时,必须向收货方出具“电子一票通”,建立电子销货台账,做到货单同行、货单信息一致。8月1日起,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从省内进货必须索取“电子一票通”,供货商不能提供的,不得进货;从省外进货必须索取纸质生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法定质量检测报告及有效进货票据,并应将索取的票据保存2年以上。我市所有大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婴幼儿配方奶粉经营门店、中型以上餐馆和学校单位食堂必须100%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同时,还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安装电子追溯信息查询终端设备,为公众提供食品信息查询服务。

    近期,我市食药监部门将结合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质量监管、经营行为、市场巡查和执法办案等重点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进货时索要“电子一票通”的督促与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巡查、抽样检验、不合格退市、查验登记等监管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将一律吊销许可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