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31.08.2016  13:04
甘肃省出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8月30日下午,甘肃省政府召开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决定于11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林铎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共6章43条。主要内容, 一是 明晰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强调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 将二十四种情形明确界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要求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判定标准制定具体办法。 三是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行了总体规范。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等内容,构建了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责任。要求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是完善了监督管理措施。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现场如何处置事故隐患做出了规范,对建立全省统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提出了技术对接和信息共享的明确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的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并要求建立专家助查工作机制。 五是严格了法律责任。 对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或者档案,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等行为设置了罚则。
    《办法》审议通过后,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林铎对《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非常有必要,有利于建立健全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使事故的隐患排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要求,会后,《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本级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他强调,要认真吸取酒钢集团“8·16”事故教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那些不重视安全生产、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对职工生命安全视为儿戏的企业和各级干部,按照《办法》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