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种业体制改革首次明确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图

02.07.2014  19:32

   中国甘肃网7月2日讯 (记者 魏湘 张慧雅 王格天 祝彦军)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就《甘肃省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甘肃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情况作了简要介绍。

  发布会现场

  杨祁峰表示,近年来,我省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相比还不适应。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上种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编制了种业发展《规划》,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制定了种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6月9日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划》和《实施方案》出台,对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提升种业竞争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规划》包括背景、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资金来源和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南繁科研基地及“四化”种子生产基地、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现代种业集团和种子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从范围上重点支持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瓜菜花卉等非主要农作物;从类型上重点支持国家级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兼顾马铃薯等区域性优势制种基地建设,提高种子综合生产能力。开展小麦等作物常规种及中药材品种选育。择优扶持玉米、杂交油菜和蔬菜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规划》形成了三大工程十一个建设项目,构建了加快提升种业科技创新、供种保障、企业竞争和市场监管四大能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十八条,明确到2020年,构建起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选育一批高产、优质、专用、多抗及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

  《实施方案》首次明确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及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或离岗创业的扶持政策。种业职务科技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划归参与种业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工龄30年(含)以上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工龄30年以下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以及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2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实施方案》要积极开展种子生产机械研发,统筹项目资金,加大对种业科技创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