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种业科研分工 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

03.07.2014  09:51

  中新网兰州7月2日电 (记者 冯志军)甘肃省政府新闻办2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甘肃进一步明确了种业科研分工。即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主要由科研院校承担,杂交玉米等五作物的商业化育种由种子企业承担。还首次明确“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富’起来。

  据称,以上“新规”是针对该省种业发展目前存在着供种保障能力不强和种业育种研发能力较低等问题,由甘肃官方近日出台《甘肃省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甘肃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制定明确的。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局长常宏介绍,《实施方案》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种业职务科技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划归参与种业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转化种业职务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将有效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新品种培育和转化速度,使得出好品种好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法先富起来。”常宏表示。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或离岗创业扶持政策。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或离岗创业。

  “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能让科研人员‘动’起来。”常宏认为,这从根本上解决了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的后顾之忧,同时,更进一步明确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甘肃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年制种面积和产量分别占全国玉米制种总面积、大田玉米用种量的40%和60%以上,属三大国家级种子基地之一,是保障全国粮食生产用种安全的战略性基地。

  2012年甘肃省政府与农业部联合成立了国家级种子基地(张掖)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基地建设和管理提升到国家层面,国家发展委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建设项目。

  甘肃省农牧厅副厅长杨祁峰表示,随着种业《规划》种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通过强化合力推动、加大种业投入、支持企业发展及强化种子管理等措施,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将有效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进一步促进甘肃种业发展,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提高种业创新能力和基地监管能力。(完)

【编辑:刘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