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遗保护目前存在六大问题
原标题:我省已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7000多条
非遗保护目前存在六大问题
中国甘肃网5 月29 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贯彻实施《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定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邀请到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庞波、省文化厅厅长孙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条例共6章55条,包括总则、调查与名录、传承与传播、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对国家非遗法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拓展,增设了一些新的内容,使我省的非遗保护制度更加系统全面,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明确了政府保护非遗的责任,体现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强化了非遗传承与传播的要求。
【现场提问】
我省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68项
问题一:甘肃省非遗保护工作的现状如何?
孙伟:截至目前,我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花儿和环县道情皮影戏),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8项、省级333项,市级1543项,县级3657项;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41名,省级传承人450名,市级传承人1681名,县级传承人2979名。
2003年以来,省文化厅组织开展了全省非遗普查工作,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7000多条,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名录体系,3家企业入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全省共出版非遗保护成果专著199部,字数达到4450万字;拍摄视频专辑795部,时长为6.12万分钟。
非遗保护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与不足
问题二:目前我省非遗保护工作中还存在哪些困难?随着《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出台,省文化厅近期将开展哪些非遗保护工作?
孙伟:近年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在项目数量、资金投入、机构人员配置等方面已逐步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国家和其他省非遗保护情况相比,我省还存在6个方面的问题与不足:一是缺乏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二是资金投入不足。全省非遗保护工作主要依靠中央财政支持,省财政总投入额度还远远难以适应保护工作的要求。各市(州)、县(区)基本上没有对非遗保护投入专项经费。三是业务人员基础薄弱。全省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近几年流失严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借调人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缺乏基本知识,业务培训短期内难见成效。四是生产性保护未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应。我省目前仅有3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还没有建立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各生产性保护项目普遍存在规模小,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未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五是整体性保护工作刚刚起步。文化部已批准建设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我们已提出要指导临夏、庆阳、张掖等市区开展花儿文化生态保护区、陇东南农耕文化生态保护区和肃南裕固族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现正指导敦煌市开展大敦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六是数字化保护尚未列入工作日程。文化部于2011年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已对30个国家级非遗项目开展了数字化保护工作。我省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起步较早,早在国家开展宜昌试点之前,我省已尝试建设非遗数据库,但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和保护机构,该项工作一直停步不前。
下一步,将通过借调业务人员,调整配备工作人员,争取在文化厅内设非遗处,争取单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强化省非遗中心工作职能,全面加大省级层面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向文化部汇报工作,邀请部领导和国家非遗专家到我省指导工作,实地考察了解我省非遗项目,争取得到文化部非遗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省财政部门的联系,争取全省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住建厅、民委、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厅际协调机制。同时,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正在开展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将通过给传承人命名、提供传习补助费、组织考核等形式,进一步调动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传播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