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

15.05.2018  00:17

我省近日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我省农户自主使用的贷款到期后,根据农户意愿收回或续贷,将规定的延期2年调整为续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通知》规定,续贷期内省财政继续给予全额贴息。对再无贷款需求的,到期后收回本金,解除贷款合同;对具有还款意愿、信用良好、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但一次全额归还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对闲置或放在银行没有使用的贷款,到期后,引导农户按期归还;对暂时不具备还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继续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已脱贫户,由县乡政府组织农户重新登记确认,承贷银行办理续贷。

记者:马丽

甘肃台报道

编辑:钟姊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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