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政策调整

16.05.2018  10:17

  原标题: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政策调整取消3~5年限制贷款期限可由银企商定

   中国甘肃网5月1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我省用于支持县市区做大做实担保公司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将调整为向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该集团将处理好与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确保1000亿元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

   放宽限制条件:取消3~5年的限定

  全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以来,在帮助企业融资、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县级担保能力不足、限定承贷行、限定贷款期限、划片承贷等因素影响,政策效应没有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在保持主要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通知》明确提出,我省将取消《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由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信社联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5家银行划片承贷的限定。在上述5家银行继续作为主承办行的基础上,省内有意愿的银行,均可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贷款用途、对象、利率,与县级政府对接,参与发放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施方案》“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的规定,取消“贷款期限3~5年”的限定,具体期限由承贷银行与企业协商确定。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

  调整为向甘肃金控集团注资

  同时,将《实施方案》中用于支持县市区做大做实担保公司的省级财政奖补资金,调整为向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金控集团”)注入资本金,并从2019年开始,省财政连续4年预算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支持做大做强甘肃金控集团。甘肃金控集团发起设立的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要通过参股或控股市县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已组建担保机构的市县要尽可能入股参股省担保体系,没组建的也要尽可能入股参股省担保体系,为全省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市场化、多层级的融资担保服务。

  甘肃金控集团要缜密设计,合规运作,处理好与财政、担保公司、银行、企业之间的关系,发挥专业优势,细化工作方案,规范程序,明确用途,规避风险,确保1000亿元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指导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统一和承贷银行合作,建立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实现承贷银行和融资担保机构的优势互补。协调承贷银行积极与县级政府对接,对县级政府推荐的企业认真开展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信贷流程及时给予贷款支持,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