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3.04.2015  14:18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5年 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 今年是我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的收官之年,也是全省全面完成循环经济总体目标任务、接受国家验收的关键一年,对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都有明确指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分解目标,做好最后冲刺。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制定了《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攻坚方案》,省建设厅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中建设系统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5年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王  燕 联系电话:0931-4609730(兼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甘肃省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建设系统今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展,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攻坚方案》,在全省建设系统循环经济工作中认真对照寻找差距,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强化工作措施,力争完成建设系统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及《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建设系统循环经济各项目标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全省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接近40.02%,指导督促兰州等重点城市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接近100%,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推广节水器具。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兰州市的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三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以上,提高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项目。 三、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杨咏中任组长,副厅长刘永堂、郭明卿、蔡林峥,总工程师胡松涛任副组长,厅城建处、村镇处、保障处、科教处、总工办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厅城建处,蔡林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松涛同志兼任副主任。各地建设局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各市、县政府作为本地区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并将按期完成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宕昌县、文县、镇原县要进一步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4月底前收尾投入运行,定西市新区、兰州市新区、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确保在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 兰州市、陇南市、秦安县、环县、合水县、岷县、徽县要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在2015年底前投入运行。迭部县、永登县、皋兰县、永昌县、康县、武山县、清水县、临洮县、张家川县、华池县、正宁县、宁县、临潭县、红古区等未通过生活垃圾无害化等级评定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整改。 (二)提高城市污水和回用设施运行效率  各市州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着力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和“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在缺水城市和部分具有再生水用户的城市实施,实现城市污水和回用实施运行效率同步增长。 兰州市、天水市、张掖市、玉门市、敦煌市、定西市、陇南市等还未建立污水回用的地区,要尽快建立污水回用设施。武威市、庆阳市、合作市等已经建立污水回用设施但还未投入运行的地区,要尽快使设施投入运行。 (三)推广节水器具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节水目标责任制,完善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明确节水任务和重点,建立和完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实行好计划用水户定额管理制度,切实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深入开展“节水器具推广行动”,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四)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是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各市州要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甘肃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85号),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应建造为绿色建筑的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州建设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全省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和2015年绿色建筑工作的安排》(甘建科〔2015〕11号)要求,联合当地发改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统计,摸清底数,从项目立项起在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在本地区实施的三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做到应建尽建。 二是严格新建建筑监管。各市州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7%以上。 三是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平凉市、嘉峪关市,要规范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确保采暖期前全面完成2015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320万平方米。 (五)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项目 各地要积极向相关部门申请创建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项目,推动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资源化利用工作。 (六)申请项目和资金支持,积极鼓励社会投资加强建设系统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各地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项目建设的支持,并尽快落实应承担的配套资金。着力建立既能实现政府有效管控、又能激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的投融资机制,推广PPP模式进入建设系统循环经济项目领域。积极探索改善现有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且具有运营经验的国内外各种所有制的投资者或经营者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骨料及资源化产品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 (七)加快制度建设 为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我厅将配合省法制办尽快出台《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出台实施办法,并报厅城建处备案。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为全面完成循环经济总体目标任务,我厅将于5月和8月安排两次循环经济专项督查。此次督查重点在督促各地加快污水处理和回收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使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接近40.0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接近100%。 五、及时报送信息月报 为了及时掌握各市州建设系统循环经济推进工作进展,请各市州建设局从2015年4月份开始报送循环经济工作月报信息,每月3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上月最新进展情况。内容要求简明扼要,以逐条形式重点报送围绕任务分工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成效(格式详见附件)。   附件: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 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任务 分解 工作 进展 情况 指标 进展 情况  
任务 进展 情况  
自主推进 循环经济 工作进展  
存在的问题 及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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