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综合电价扶持政策

27.11.2017  21:15

    原标题:我省实施综合电价扶持政策

  10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规定,甘肃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就甘肃实施综合电价扶持政策有关事宜做了详细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6月30日结束。

  ◆铁合金、电石、碳化硅企业生产用电:在直购电交易、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通过综合电价扶持政策,实现这三个行业生产用电价格(110千伏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到户电价0.35元。

  扶持标准:2017年7月—12月,铁合金每千瓦时1.50分钱;电石每千瓦时1.40分钱;碳化硅每千瓦时2.91分钱。同时,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生产企业用电价格(110千伏电压等级、平段电价)每千瓦时到户电价达到0.35元时,不再扶持。2018年1月—6月扶持标准视扶持行业产品价格、电煤价格变动情况另行通知。

  兑付方式:省财政资金由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落实兑付,其余资金由省电力公司按标准分摊比例全额兑付。

  ◆铝电联动:从2017年7月1日起,以百川资讯网长江现货铝锭月平均价格为依据,在直购电交易、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工业发展的意见》规定的联动基准价格、对应电价、价差标准实施。联动兑付或收回政府承担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负责。(记者王星明)

( 编辑: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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