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电价支持清洁能源供暖

12.12.2017  04:37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对我省新能源供暖试点和电采暖出台了相关系列支持政策,以推动电能替代、新能源供暖试点工作。据悉,该价格支持政策自2017年-2018年采暖期起执行。

省发改委鼓励省内居民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固定式电取暖器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的居民,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20元/千瓦时;其他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03元/千瓦时,这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其他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

清洁能源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省发改委要求,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财政支持、融资方式、市场准入、供应保障等支持政策。(记者卢吉平 杜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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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兰州讯(记者燕春丽)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