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按新标准执行

22.04.2015  10:31

  原标题: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按新标准执行

  兰州五区达每人每月1081元

   中国甘肃网4月2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4月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按新标准执行。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兰州新区每月从983元调高至1081元,增加了98元。

  据了解,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一类地区包括我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等11个县区市;二类地区包括我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等12个县区市;三类地区包括秦州区等24个县区市;四类地区包括清水县等41个县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