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措施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22.04.2015  03:09
    《2015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出台

    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要控制在3.0%以内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为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确保2015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0%以内。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2015年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意见》,对县区、市直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

    在县区目标任务方面,市政府要求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农业,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要全力保障粮食供应,继续扶持蔬菜生产,加大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力度。发展规模化养殖场,扩大生猪养殖规模。严格执行粮食最低保护价格政策,及时兑现政府各项惠农补贴和扶持政策。全面推进标准化蔬菜基地和设施农业建设,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全市蔬菜生产任务,增加生产淡季农副产品的本地调剂,扩大供应渠道,稳定市场价格。

    此外,要求努力降低流通成本,全面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设立标志牌,开设专用车道,缩短检查时间,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对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工具,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运输电煤、化肥、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运输工具,实行优先登记、优先放行、优先通过。要缩减农产品流通环节,推广从“菜园子”到“菜篮子”的农产品直销模式,增加直销店数量,完善物流配送。

    适时出台水、气等定价和调价程序

    我市将加大价格调控监管力度,深化价格审批制度改革,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要适时出台水、气等定价和调价程序,落实阶梯价格制度。推动建立通过市场形成的合理医药价格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动态服务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初步疏导解决价格矛盾。

    同时,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主要蔬菜品种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和价格监测,实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对供求和价格动态进行分析预测。完善供求和价格应急机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价格稳定。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增强经营者经营自律。

    健全困难群体生活补贴保障机制

    要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规定。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工作。做好困难群体求助服务和口粮保障工作。落实社会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要落实中小学生相关补贴政策,按照隶属关系,认真落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中小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市政府今年立法计划公布

    4部法规年内出台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近日,市政府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已下发执行。从立法计划可以看出,今年包括《兰州物业管理条例》等4部法规年内正式出台。规章项目《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前完成。

    2015年法规正式项目共有4项,《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这些法规都要在今年完成。

    法规调研项目共有5项,《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条例》、《兰州市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线缆落地管理条例》、《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共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规章正式项目有8项,《兰州市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卫生管理办法》、《兰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兰州市民办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兰州市出租汽车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商贸城管理办法》。

    规章预备项目有2项:《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委负责,要求2015年4月调研,视调研完成情况转为正式项目。《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2015年4月调研,视调研完成情况转为正式项目。

    规章调研项目有5项:《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办法》、《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我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1081元

    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4月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按新标准执行。作为一类地区的兰州市五区、兰州新区每月从983元调高至1081元,增加了98元。据了解,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我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县区市)1081元/月: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1009元/月: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936元/月: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879元/月: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