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04.12.2018  12:01

        12月3日,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日前已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共一百零八条。立足于甘肃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问责情形,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网格化管理、聘请社会监督员、错峰生产、文明祭祀等新内容。

  该《条例》是继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甘肃省制定的一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燕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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