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03.12.2018  10:30

11月29日,《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共一百零八条。《条例》立足于我省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问责情形,增加了信息化建设、网格化管理、聘请社会监督员、错峰生产、文明祭祀等新内容。

条例》是继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我省制定的一部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向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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