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示四部门整改方案 市民有意见可以提

21.08.2014  09:37

   中国甘肃网8月21日讯 据鑫报报道(记者 李雨轩)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对省属国有企业、矿产资源、重大工程项目、扶贫资金等4个方面问题的12个整改工作方案和配套制度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甘肃(http://www.gansu.gov.cn/)页面弹窗进行查看,如有修改意见,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相关部门联系。

  【省属国有企业】:

   年内启动国企改革试点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属国有企业存在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坚持既立行立改着手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整改方案》。

  同时深入推进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坚持先行先试,在年内启动国企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国资国企改革难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深化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省属企业去行政化步伐,新任企业领导人员不再确定其比照的行政级别,推进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选聘制、“官员化”向“职业化”转变,逐步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经营目标、权利义务和考核奖惩,任期届满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续任、兑现延期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重要依据;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数设置,加快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能创新的企业家队伍。在2014年10月份前完成党政领导干部在国有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矿产资源】:

   新立矿业权将招拍挂公开出让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甘肃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法》。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方案》明确提出,省国土资源厅个别领导干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事实,充分暴露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不少问题。

  针对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明确提出,要坚持市场原则配置资源,将新立矿业权全部纳入矿业权有形市场,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尽快清理地勘单位历史地勘资料成果,摸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数量并完成有偿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矿业权申请坚决不予受理。发挥政务大厅窗口作用,完善接办分离制度。加快建设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全程跟踪监督。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扩大信息公开渠道,将审批管理的重要环节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联合建立项目交易限时办结、现场监督缺位默认和评标专家库等制度。

  【重大工程项目】:

   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建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和诚信记录平台实施意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全省工业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工作的意见》。

  《整改问题》提出,重大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购置等事项必须进行招标投标,并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实行合同管理。招标人不得将工程建设项目肢解发包,强制划分标段的,视为肢解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要求中标人放弃合同。同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对项目实施进行独立稽察,稽察报告和处理意见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对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责令项目单位整改,并暂停开工建设。对于未经批准超支出的项目,停止下达投资计划和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收回建设资金。

  【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完整公告公示制度

  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室关于扶贫资金问题的整改方案》、《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整改方案》明确今后我省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省市县乡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和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同时,实行扶贫资金监管分级负责制,建立完整的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集中实施的项目以及重点扶贫项目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