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部门一批便民措施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九项新规细解读服务民生见行动
我省公安部门一批便民措施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 朱婕
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件办理情况可从网上查看;驾驶人考试在网上自助预约;集体户口管理有了更加细化的规范……进入新的一年,省公安厅一批便民措施和办法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全省公安机关推进“服务民生五大行动”,树立民意导向警务理念,转作风、见行动的重要举措。
新规一:《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刑事案件网上公开告知是指依托公安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建设“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专用安全通道,向特定对象提供简便快捷、优质高效告知服务。网上公开告知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不对社会全面公开。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公开告知案件信息包括:受案信息;立案、不立案的信息;案件移送的信息;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移送起诉的信息;撤销案件或转为行政(治安)案件的信息。刑事案件的控告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输入《受案回执》编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新规二:《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治安案件网上公开告知仅限于受理案件信息和对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拘留或者治安拘留并处罚款的相关信息。公开告知信息包括:案件受理信息、拘留信息、拘留并处罚款信息。报案人、控告人、扭送人、举报人、被侵害人及其家属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输入《受案回执》编号、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新规三:《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告知对象仅限于居民身份证办理申请人、申请人的监护人或申请人授权的证件代领人。公开告知信息包括:受理信息、审核审批信息、制证信息、发证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证件办理进程。
新规四:《甘肃省公安机关驾驶人考试网上自助预约工作规定(试行)》
驾驶人在“网上车管所”实名制注册后,方可进行网上自助预约考试。预约考试的科目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3科。市(州)车管所应当在公安交管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布“网上车管所”考试自助预约的办理流程、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在车管所业务大厅、各考试场、驾校和“网上车管所”公布每月辖区各驾校考试计划和“网上车管所”考试自助预约名额、考试日期、考试场次、考试时间,使考试学员充分知晓并自主选择。
新规五:《甘肃省公安机关办理出入境证件网上公开告知工作规定(试行)》
网上公开告知对象仅限于出入境证件办理申请人、申请人监护人或其授权的证件代领人。公开告知信息包括:受理信息、审核信息、审批信息、制证信息、发证信息。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根据受理回执编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登录“甘肃省公安厅警务公开与便民服务平台”或“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证件办理进程。
新规六:《甘肃省公安机关校园周边巡逻守护实施办法(试行)》
建立主要时段校园巡逻守护机制,县(市、区)公安机关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早晨上学、中午放学、下午上学和放学时段,指派城区巡逻队或派出所民警或执勤交警前往校园门口进行定点执勤巡防,每个时段不少于半小时,全天累计不少于2小时;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协同城管等部门,对影响校园周边环境的网吧、旅店、出租房、废旧物品收购店、娱乐场所、游戏厅、小卖部、小吃摊点等进行清理整治和规范;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机制,在校园门口一定区域划设隔离区、设置减速带、禁(暂)停区,确保校园门前道路交通安全;建立完善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机制,辖区派出所要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健全和落实校园内部安保责任制,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学校(幼儿园)配齐安保人员和安防设备,切实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走“专群结合”的校园巡逻守护模式。
新规七:《甘肃省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快处快赔实施办法(试行)》
凡发生无人员伤亡并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采取自愿或就近的原则,到任何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进行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一)机动车办理登记,并依法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具有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机动车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具有有效保险标志的;(三)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与其准驾车型相符、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四)机动车驾驶人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行为的;(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拒不撤除现场的,一律予以强制撤除;未按规定设置交通事故警告标志或使用灯光,以及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处罚。
新规八:《甘肃省公安交管部门鼓励利用“随手拍”微信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办法(试行)》
“随手拍”微信举报范围内,给予鼓励并公开曝光的包括,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公交车辆进出站等12种现象;经查处核实给予奖励并曝光的包括,非法改装校车等8种现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清举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等事宜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便领取奖金。多人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顺序按百分比分配奖金。举报人在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或汇款地址,不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
新规九:《甘肃省公安机关派出所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设立集体户口。需要落入集体户口人员的,应当由社区民警负责入户(单位)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申报登记,纳入辖区常住人口管理,并做好日常维护,及时对集体户口进行年度审核。集体户口以社区或社区民警责任区为单位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