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明确自然保护区禁止开矿

18.09.2017  18:56
 

新华社兰州9月15日电(记者 王博)甘肃省近日公开发布了重新出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自然保护区不得新立和延续探、采矿权。

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后,甘肃省政府对矿产资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修正。

新的《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不得新立和延续探矿权、采矿权。

办法还要求,新立、转让、变更、延续探矿权、采矿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是否涉及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审查。

三把钥匙打开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新局面
  经济发展催生社会管理变革,国土资源厅
我国地质勘查工作或将发生重大转变
  “地质事业或地质工作正在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新的国土资源厅
我市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改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