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改

12.10.2017  15:58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方案,近期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开展了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经调查,全市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自然保护区内共设置矿业权12个,其中省级设置采矿权2个、探矿权1个、市级设置采矿权8个,县级设置采矿权1个。存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矿山企业10家。

  目前,已注销市级采矿权3个、县级采矿权1个,其余8家矿山企业已全部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存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10家矿山企业,7家已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其中4家矿山企业正在清理废渣废石);1家因法院冻结无法拆除设备,正在积极协调之中;1家已停止爆破作业,正在处理边坡和进行收尾工作;1家正在填埋矿坑。

  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将按照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督促县(区)国土局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按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