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商回应微信购物不受保护:手续合法属监管范畴
甘肃新闻网7月27日电 (史静静)《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日前出炉,其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引起外界广泛热议。27日上午,甘肃省工商局法规处负责人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称,该分析报告确实存在措辞不严谨、不完整的问题,因为当前许多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这类情况是属于《消法》规范的范畴。
7月21日,甘肃省工商局发布的《报告》提及,“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该报告被媒体转载后,连日来,引发网络热议。
“不受消法保护,就是不受法律保护了”,“是因为收不了税吗”,“既然不受法律保护,为什么不算无照营业直接取缔”……网友各抒己见。
对此,甘肃工商回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该报告确实存在“不严谨”的问题。事实上,应该对微信购物行为进行分类,以判断是否适用新《消法》的调整。
甘肃省工商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认为,适用新《消法》调整的微信网购行为包括:第一,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第二,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由于销售方开设微店的目的,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公众号面对的不是特定对象,微信用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商品服务,因此公众号的营销行为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对于《报告》中微商两字加引号引发争议,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王胜利表示,“微商”两字加引号,是特指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的“私人交易行为”,对这类投诉的处理难以适用新《消法》的调整。
王胜利进一步解释,目前而言,微商已经超出了狭义的“私人之间的交易”。眼下,许多具有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通过微信开展销售活动,这类情况是属于《消法》规范的范畴。
对于微信朋友圈中“私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新《消法》保护一事,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高秉明律师则认为,除了《消法》,事实上还有其他相应的法律对微信网购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如《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微信营销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现在已经有微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判刑的案例”。
甘肃工商强调,对微信网购这一新兴行业,工商部门持“鼓励欢迎”的态度。目前,对于第三方平台购物,国家工商总局还没有明文规定。工商部门希望与相关监管部门一起,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此外,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针对微信购物消费发布提示,由于微商准入门槛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对方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风险和困难,建议在微信购物时,一是选择经微信官方认证的微店;二是采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三是通过手机截屏、拍照等手段存证(如购物凭证、对话记录等);四是当侵犯消费者权益时,应及时通过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该《办法》明确了广告的管辖和自媒体对自身发布广告的审核,该法施行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线上营销工作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