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我市第二十三批问题全部办结

05.01.2017  14:37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23批18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5件,不属实3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1252

  上报时限:12月26日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渠道内有生活垃圾 影响环境

  红古区窑街镇至河湾村段大通河断流的主要原因包括:河道边的小发电站经常蓄水节流;红古区谷丰渠、湟惠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严重。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查处,切实解决大通河断流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红古区水务部门进行了全面的排查:(1)经调查,湟水河红古段无断流现象。大通河红古段由于上游青海境内修建大型水库和上游水电站无序蓄水截流,曾于2015年6月前出现不同程度的断流现象,尤其是2015年四、五月份,大通河数次断流,红古区水务局先后两次向市水务局上报了相关问题的报告,由上级水行政部门协调黄河水利委员会对此现象及时进行了处理。(2)红古区谷丰渠、湟惠渠渠道部分临渠居住的村民,为图一时之便,有在渠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倾倒主要在冬季渠道停止运行期间,但无建筑垃圾。渠道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严重现象不存在。由于两条灌渠为自流灌渠,与湟水河分道而行,两条灌渠与河道断流没有因果关系。对于渠道内的垃圾,渠道管理部门每年春秋两季,在两条灌渠开闸放水前都要组织开展清淤行动,对渠道内的垃圾进行彻底的清理。(3)下一步,红古区水务、环保部门将切实加强对境内水电站的管理,防止出现境内水电站无序蓄水截流的情况,保护河道生态流量和生态环境。同时,红古区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灌渠的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习惯,垃圾定点倾倒;积极筹集资金,在渠道穿村的重点地段设置防护网,严防垃圾入渠、阻塞水路。

  受理编号1263

  上报时限:12月26日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项目实际建设厂址与拟选厂址一致

  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划的建设地址为皋兰县忠和镇中铺子村,但实际建在有十万人口的九州开发区,位于居民区上风向,距离居民住宅区仅两公里。举报人指出该项目批建不符、选址不合理,要求尽快彻底解决该问题。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经现场查看和资料核实,根据2013年8月15日兰州市中铺子垃圾处理BOT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13]06号),确定“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位于陡陡沟靠西面胡后山山沟,距离九州开发区建成区5公里。皋兰县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函》。兰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4—016)。甘肃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甘发改能源函〔2013〕122号),兰州市发改委下发了《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开展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兰发改能源〔2013〕613号)。项目规划选址审批资料齐全,符合城市垃圾发电项目选址要求。根据环保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2008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文件附件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厂址选择,没有对风向进行规定。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兰州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根据甘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批复》(兰环发〔2013〕501号),项目建设拟选场址为厂址C,即位于兰州市皋兰县忠和镇罗官村罗锅沟内,肖家窑南侧的厂址,项目实际建设厂址与拟选厂址一致。

  受理编号1268

  上报时限:12月26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清洗废水不及时 影响环境

  榆中县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长期非法从事医疗废物回收、加工、销售,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称曾多次反映未果,《兰州晨报》于2016年6月25日公开曝光后,该企业才象征性停产,但几天后又恢复经营活动。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长期非法从事医疗废物回收、加工、销售,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非法从事医疗废物回收、加工、销售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榆中县卫计局认定该企业收集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玻璃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2016年6月,该企业通过兰州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6年9月该企业在兰州市卫计局和兰州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调查,该企业于2015年12月租赁厂房,2016年6月17日开始安装生产设备,6月22日设备安装完成。6月24日因群众投诉,被榆中县环保局责令停产,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手续。该企业于2016年8月31日向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卫计委提交可回收利用医用废物备案表,9月2日通过备案并于当日恢复生产。现场检查该企业车间使用少量清洗水,循环使用,未设排污口,检查中未发现污水直排,未发现污染土壤问题。该企业从9月份生产至今共回收塑料输液袋(瓶)72吨,破碎60吨,现存12吨;回收玻璃输液瓶50吨(全部在仓库暂存)。该企业清洗、粉碎后的60吨塑料碎片销往河南商丘市虞城县子恒工量具有限公司,有发货单和对方营业执照。

  (2)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存在企业运营台账及垃圾粉碎袋装、输液瓶装箱记录不规范,废水清运不及时(该企业9月份投入运行以来,废水全部存储于循环沉淀池,存储使用时间过长)、无记录等问题;榆中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各项环保措施,规范运营台账,清洗废水及时拉运至夏官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2月24日现场复查,该企业已将生产废水及时拉运至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处理,共拉运20吨;同时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完善了各类运行、管理台账。

  12月18日,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榆中县相关部门已对该公司生产区域强制断电,对其配电设施进行查封。

  受理编号1272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锅炉房噪声扰民

  永登县永尧路永登县9号供热站,自2016年11月以来每天24小时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锅炉房按照兰州市及永登县环保部门要求,于2016年3月底上一年度供暖期结束后进行锅炉提标治理改造。由于改造工期紧,今冬供暖期开始后锅炉房未按期封闭开始供暖。11月底锅炉房封闭工作完成后,又由于引风机与锅炉设备不配套出现噪声超标情况。永登县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供热站限期治理,并征收超标排污费1000元整。

  目前,该供热站已完成了引风机的更换,并已联系检测公司进行检测,下一步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受理编号1273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停车场路面未硬化 造成扬尘

  七里河区韩家河兰州市城运处租用的停车场地面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涉及停车场由兰州顺泰嘉停车场管理,停车场停放车辆系兰州市城运处查扣的非法运营车辆(小轿车和微型面包车),长期停放。该停车场地面使用碎石铺垫,每天有3至4台车辆进出,在车辆进出时存在轻微扬尘。针对投诉问题,七里河区组织区执法局、西果园镇核查处理,对该停车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兰州顺泰嘉停车场停止运营,对场内地面进行完整铺垫,对重点区域覆盖防尘网,完善洒水抑尘措施,加强对该停车场的巡查监管。

  受理编号1274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空地垃圾 影响环境

  永登县城关镇建筑大厦北侧一块面积约10平方米的空地有大量建筑垃圾堆积,夏季臭味刺鼻,且经常有人在此焚烧垃圾,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永登县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投诉涉及区域为永登兆远公司空置建设用地,有大量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在夏季时产生臭味,但现场没有未发现垃圾焚烧现象。永登县政府相关部门已责令管理单位对该区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现场清理。截至目前,所有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受理编号1276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环保措施不到位 造成污染

  据举报,三川口工业园区鸿丰电石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黑色烟粉尘,污染环境,该状况已持续三四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所指企业为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属国控重点源电石生产企业,位于皋兰县三川口工业集中区。该公司共建有6台电石炉,并配套炉气循环利用气烧石灰窑系统、兰炭干燥系统、自动上料系统、循环水系统、除尘系统等,生产废气排放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各项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因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该企业曾有冒黑烟的情况,皋兰县环保局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予以整改,近年来,该企业对生产及环保设施不断进行了升级改造,2014年投资6000多万元,对一期1、2、3号炉进行电石炉密闭及炉气综合利用改造,2015年投资4000多万元,对除尘设施进一步升级改造,排放烟粉尘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

  目前,该企业生产期间没有排放大量黑色烟粉尘的情况。由于厂区内运输车辆较多,地面清扫洒水稍有间断,就会产生一定扬尘。同时该企业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每天要使用大量的原料,原料使用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扬尘。加之冬季气温降低,洒水后场区地面及车行道路会有一定安全隐患。针对上述问题,皋兰县环保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安排专人,根据冬季气候状况,科学合理调度洒水时间;同时在物料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对不使用的物料及时进行覆盖,尽量减少扬尘污染。

  受理编号1301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采砂场破坏周边耕地和植被

  永登县上川镇甘露池村有4家采砂厂在村民旱地内采砂,毁坏耕地与植被。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永登县上川镇甘露池村实际有非法采砂厂5家,且这5家采砂场均为非法私自开采,采砂地不属于生态草原和林地。其中,永登县甘露池大业砂石材营销中心已于2012年11月在永登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厂的专项行动中被依法取缔关闭,并拆除了采砂设备,再无采砂行为。孙某的采砂厂已于2016年12月6日履行永登县国土局2016年8月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资罚[2016]167号),拆除采砂设备。其他三家砂场也已断电停产,设备拆除工作正在进行。目前,永登县政府相关部门对该5家采砂场拆除过程中遗留的设施与场地进一步进行清理,并督促各采砂场对已造成破坏的耕地和植被进行恢复。

  受理编号1306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油漆味影响周边环境

  榆中县来紫堡乡东坪村已被责令停产的油漆厂于12月22日17时左右恢复生产,飘散出甲醛味气体,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投诉情况与中央环保督察组12月10日交办的信访投诉件308号内容相同,榆中县于2016年12月10日对该企业采取了强制停产措施,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关于举报人投诉反映“于12月22日17点左右恢复生产,飘散出甲醛味气体”的问题,经榆中县政府环保部门调查核实,榆中匠和展示柜加工厂自2016年12月10日停产以来无复产情况,12月22日17点,该厂清理、清洗喷漆车间时产生油漆味,打开车间换气扇,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针对该企业清理、清洗喷漆车间影响环境的问题,榆中县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训诫谈话,要求其立即停止清洗活动,清退工人,关闭车间。

  受理编号1308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路面破损严重 造成扬尘

  榆中县三角城乡孙家营小康营至双店子公路段,扬尘污染严重,影响路边农作物种植和生长。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经榆中县政府核实,投诉涉及道路为白榆公路的一部分,为三级县道,技术等级低,又是京兰水泥等榆中县境内大型水泥企业矿石和水泥产品的运输通道,大货车超载、频繁碾压,路面破损严重,砂化达40%以上。近几年榆中县对该路段积极维修改造的同时,县公路养护部门定期填补坑槽,保证道路顺畅。由于今年天气干旱,过往车辆反复碾压产生扬尘,对道路两旁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今年7月份榆中县已将该路段上报省交通厅,列入贫困地区“十三五”改造项目。目前,针对投诉情况,榆中县相关部门正对破损砂化坑槽路面进行处理,并对辖区内路段定时进行洒水抑尘,由榆中县公安交警、运政、路政等部门加大货车整治力度,计划于2017年完成对此路段改造。

  受理编号1309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饲养鸽子 影响居民生活

  城关区大雁滩雁滩摩托车市场综合楼楼顶有人饲养猎犬和鸽子,每天晚间冲洗动物粪便,污水四溢,臭味刺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称多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将鸽子棚拆除。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通过核查城关区相关街道今年以来的举报记录,未查到相关举报记录,且该信访件所反映问题与12月18日转办的第十八批922号信访件所反映的为同一问题。该处楼顶没有饲养猎犬,兰州市信鸽协会在此处饲养信鸽并建有鸽笼,信鸽协会由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该处不属于违法建设。针对投诉情况,城关区城管执法局要求信鸽管理单位进行整改,鸽粪袋装处理,鸽粪池用透明板进行遮盖,现场未发现污水四溢,臭味刺鼻的现象,为避免信鸽扰民,已要求信鸽协会立即在楼梯口加装透光档板,防止鸽声扰民及羽毛坠入楼内。该单位承诺待位于榆中县内信鸽科研基地建成后,将位于大雁滩199号的120羽信鸽迁入科研基地,搬离现址。

  受理编号1318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水泵噪声扰民不属实

  城关区雁滩安居小区兰州市热力总公司锅炉分公司雁滩安居小区供热站地沟内水泵噪声和振动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安居小区锅炉房属于市热力总公司锅炉分公司,原有两台20吨、1台40吨原煤链条锅炉;2013年、2014年分别对两台20吨、1台40吨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均改造为高效环保煤粉锅炉;2015年对3台锅炉进行了烟气脱硫脱硝提标改造;2016年11月14日至16日经现场监测,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同时经安居小区供热站工作人员对所属的55座供热管网地沟井室进行噪声监测,所有水泵噪声强度均在50分贝以下,符合国家标准,无明显震动现象,不存在扰民问题。城关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24日22时31分至22时41分对雁滩安居小区36号楼前供热管道泵噪声进行监测,雁滩安居小区供热管道泵夜间噪声达标排放,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LCHJXZ2016081)。

  受理编号1327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批建不符、污染环境不属实

  一是永登县武胜驿镇兰州红狮水泥厂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实际建设8000吨/年生产线,批建严重不符。二是周边多家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且污染饮用水源,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举报“永登县武胜驿镇兰州红狮水泥厂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实际建设8000吨/年生产线,批建严重不符。”问题不属实。2016年12月23日接到转办单后,永登县组织工信、发改、武胜驿镇成立联合调查组,查阅了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备案、产量报表等相关资料。经核查,该公司利用电石渣建设4600T/D水泥生产线项目由甘肃省工信委核准备案,日产熟料4600吨,年产熟料150万吨,年产水泥200万吨,符合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备案批复。

  (2)举报“周边多家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且污染饮用水源,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永登县环保局联合武胜驿镇实地查看,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2015年12月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其进行的验收监测显示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控制要求,且该公司已安装了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因设备检修停产至今。在兰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周边有两家水泥厂,其中永登登天水泥有限公司,已停产多年,生产设备锈蚀,且各类手续早已过期和注销,不具备生产能力和条件;永登兰铁水泥有限公司原有的水泥回转窑等生产设备已废弃,在原厂址建设了9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但因市场行情等因素,2016年4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三家水泥厂周边均无饮用水源,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

  受理编号1329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

  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店铺油烟污染扰民

  安宁区政府斜对面兰州交大桃海花园小区临街大量餐饮商铺私自架设排烟管道,烟气四散,严重扰民;部分排烟管与煤气管道平行,有严重安全隐患。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安宁区政府组织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以及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现场核查。(1)经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管线所排查,未发现该小区天然气管道占压、封堵、包裹等违规行为。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六章燃气输配系统规定,室外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垂直净距标准,其他管道管径>300mm位于燃气管道下方时,最小垂直净距不小于0.3m。安宁区交大桃海花园小区临街商铺架设的排烟管道与燃气管道净距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2)经安宁区食药局、区环保局排查,7家经营餐饮业店铺证照齐全,6家店铺排烟管安装油烟净化器(4家店铺油烟净化器运转正常;1家思泊湖牛肉面馆配备了油烟净化器,但烟道没有延伸到主烟道;1家大傻烤肉坊烟道漏油),1家(安宁金月斋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污染扰民情况。(3)“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问题排查核实情况。2016年兰州市民情通服务热线共投诉举报该问题3次。2016年1月24日董先生投诉举报“该小区店铺鸭爪爪火锅店排放大量油烟,影响周围住户居住”,安宁区环保局于1月25日向杨大师鸭爪爪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保违改〔2016〕2-003号)》,2月10日该店铺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16年3月6日王先生投诉举报“杨大师鸭爪爪店向小区排油烟,影响市民生活”,安宁区环保局于3月7日向杨大师鸭爪爪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保违改〔2016〕2-008号)》,3月8日该店铺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已整改到位;2016年8月23日陈女士投诉举报“小区楼下1981火锅工厂和大傻烤肉店,每天营业期间将抽油烟机对准住户窗户,油烟味扰民”,安宁区环保局于8月24日向大傻烤肉店和1981火锅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保违改〔2016〕2-015号)(〔2016〕2-016号)》,9月10日两家店铺已整改到位。

  2016年12月24日上午,安宁区环保局现场向安宁金月斋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店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保违改〔2016〕5-43号),责令安宁金月斋餐厅立即停业,于2016年12月27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整改到位。现场要求思泊湖牛肉面馆、大傻烤肉坊12月24日19时前整改完成“烟道没有延伸到主烟道”和“烟道漏油”问题,两家店铺均于当日整改到位。

  受理编号1331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裸露地面覆盖不到位 造成扬尘

  城关区九州中路四合雅园小区西侧道路未硬化,来往车辆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道路不属于九州开发区规划路,系临时便道;该便道为兴瑞山庄、兰州长征橡胶厂、兰州广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等周边单位临时修建的,便道通行车辆基本为小型货车及轿车,无大型车辆出入,车流量小,部分裸露地面确实存在扬尘现象。12月24日城关区组织对临时便道旁裸露路面覆盖防尘网,覆盖面积2400㎡;配备洒水车一台洒水降尘,并加大该路段的扬尘管控力度,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此外,城关区将积极协调周边企业,在冬防工作结束后,于2017年硬化该临时便道路面170米,并将其列入小街巷整治改造计划。

  受理编号1333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换热站噪声扰民不属实

  安宁区中海凯旋门15号楼负一楼车库东边热力转供站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安宁区环保局与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换热站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小区换热站4台加压水泵(两台为变频低噪声泵,两台加压水泵不变频)均设置在小区负一楼,噪声源主要为水泵运行噪声。对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下换热站敏感点15号楼2单元101室入户现场监测(换热站正上方),该住户现场反映影响其正常生活休息的区域为书房和客厅,经入户现场监测,书房监测数据为33.4dB(A)、客厅监测数据为39.9dB(A),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书房限值45dB(A)、客厅限值50dB(A)的标准。

  受理编号1335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红古区政府

  西北铝合金厂排放黑烟不属实

  兰州市城西往西宁方向的西北铝合金厂生产期间排放有毒黑烟,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经红古区组织多部门核实调查,红古辖区内无“西北铝合金厂”,疑为与红古区隔河相对的青海省民和县下川口工业园区内的西部水电铝加工厂。因涉及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问题,红古区环保部门向青海省民和县环保部门进行致函,请其加强园区日常环境管理。

  受理编号1336

  上报时限:12月25日13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粪便直排水渠 污染水体环境

  榆中县青城乡东滩村10队社员魏某等3人在村民生活居住区大肆建设养猪场,将粪便直接排入用于灌溉农田的水渠,臭味扰民,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称曾多次反映,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目前,榆中县对存在问题的魏某勇、魏某全、魏某勤三家养殖户下达了限时整改通知,并于12月24日安排镇村干部督促三家对堆积的粪便进行了全部清理;同时,安排动物防疫员对全镇的养殖户进行了调查摸底,组织村委会与养殖户签订动物粪便及时清理协议,督促养殖户每天按时清理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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