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二十批问题全部办结

30.12.2016  09:10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二十批16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4件,不属实2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

  ◆受理编号1018

  上报时限:12月23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污水排入洪道影响环境

  安宁区安宁堡街道下水管道每天24小时往大砂沟排放生活污水,最终流入黄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大砂沟洪道黄河口处无污水排放,洪道上游城乡结合部豆家庄村有生活污水排入洪道。2016年11月20日,根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关于2016年第二季度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的通报》(甘建城[2016]350号)中指出的卫星遥感监测经纬度信息,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疑似黑臭水体包括安宁区大砂沟,随后立即安排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采取工程措施,于2016年12月2日在洪道中游设置了截污坝,将污水引入530#路污水管道,防止污水流入黄河污染水体,临时截留措施工程于12月7日完工。由于大砂沟上游污水收集工程涉及石油、天然气管线以及军用通信光缆,因此,暂时无法敷设污水管道进行收集。目前,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已联系设计单位编制大砂沟洪道污水截流工程中期治理方案,拟投资520万元,计划埋设污水管道全部收集大砂沟洪道两侧污水。该工程计划于2017年4月待石油管线迁移完成,立即进行实施。同时,安宁区政府已着手编制该洪道长期整治方案,结合大砂沟洪道断面规划,一并设计污水截流方案,彻底解决洪道两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

  12月21日,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安宁区市政工程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提醒约谈。

  ◆受理编号1023

  上报时限:12月23日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地面未硬化存在污染土壤隐患

  西固区福利东路兰州市农药厂停产之后无人管理,生产车间里面气味难闻,农药等化学物质易渗入土壤,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治理土地、修复生态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一是入户走访,走访到的大部分居民表示农药厂已停产,停产后未闻到异味。二是实地检查,确认该企业厂区有专人值守,不存在无人管理情况;检查车间无生产迹象;厂区及厂界外无异味;冷冻车间(用于提供冷冻能量:冷却水及冷却盐水)地面有油污痕迹。三是调阅相关证照。四是开展相关检测。2016年12月21日,西固区委托甘肃隆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宏达公司农药厂区内及周边进行大气和土壤监测。其中,大气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厂界周围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目前由于该企业场地未完全硬化,存在农药渗入土壤隐患,下一步,西固区将根据土壤监测数据分析,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受理编号1031

  上报时限:12月23日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大量裸露土地未覆盖造成扬尘

  皋兰县什川镇上车村甘肃恒远投资有限公司占用耕地、在大奔头流域推山造地,扬尘污染严重,造成农作物大面积减产;该公司违规建设项目造成“1.28”特大泥石流事故导致4人死亡,泥石流卷进黄河,污染水体环境;时至今日,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反映项目占用耕地的问题,不属实。此问题皋兰县组织相关部门已多次调查,认定滑雪场项目区内没有上车村的集体耕地,也没有证据显示项目区内有耕地。同时,皋兰县通过核查第二次全国土地大调查数据,查实恒远公司5000亩项目范围内仅有142亩园地(未承包到户)。经皋兰县研究决定,按土地征收标准给予上车村占地补偿,但在签订协议过程中部分群众因面积小、补偿标准低而暂停。经调查,上车村三禾合作社曾自发向群众集资,在未取得土地开发许可的情况下,于2015年在大奔头山部分区域自行开发土地,希望连同山上以前耕种过的所有土地(据群众自己讲,原有耕地面积达到2000多亩)一并得到征用补偿。上车村三合社集资开发土地,本身属违法行为,对其中部分群众受蛊惑集资造成的经济损失,皋兰县将依法为群众追回。对于142亩集体园地补偿的问题,皋兰县已责成县国土局、什川镇与上车村村民协商解决。

  (2)关于反映项目施工中推山造地造成扬尘污染和农作物大面积减产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整理开发土地约5000亩。项目方在未取得取水许可之前,主要靠洒水车拉水抑尘,气温高时蒸发很快,导致部分区域施工扬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抑制。2016年6月,项目获批取水许可手续后,立即开展喷洒防尘,扬尘得到了有效的防治。同时,皋兰县农牧局通过走访农户、现场调查,该项目区周边约2公里范围内有园地97亩(其中项目区北面82亩,西南面15亩),主要种植桃树及少量梨树、苹果树,无其他农作物。近两年产量与往年基本持平,并没有造成大面积减产。

  (3)关于反映“1·28”泥石流事故导致4人死亡的问题,情况属实。2015年1月28日上午10时58分,该项目施工场地简易土坝发生溃坝型泥石流,导致土坝下游扫帚厂两名值班人员和正在沟道行驶的面包车上两名恒远公司员工共4人失踪。3月16日,4名失踪人员遗体先后被搜寻到,确认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95.13万元。事故发生后,皋兰县于当日成立“1·28”地质灾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工作。4月14日,兰州市政府成立皋兰县什川镇大奔头山大深沟溃坝型泥石流“1.28”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为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已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4)关于反映泥石流卷进黄河,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1·28溃坝型泥石流事故将约10万立方淤泥冲入黄河,造成河道淤堵。皋兰县水务部门立即组织水利专家制定疏浚清淤抢险方案,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通过机械开挖、高压水管冲刷等措施开展黄河疏浚清淤抢险工作。同时,协调小峡水电站放水冲淤。租用挖机两台,安装污水泵两套、管道510米,共计投入资金32.51万元,于2015年1月31日完成疏浚清淤工作。根据兰州市环保部门公布的相关监测数据,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污染水体的情况。

  (5)关于反映该公司仍然我行我素、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属实。自“冬防”以来,皋兰县要求该项目全面停工,同时,皋兰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和什川镇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督促项目方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但在11月下旬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方擅自开工建设并有大量裸露土地未覆盖,皋兰县立即要求恒远公司停工整改。目前,项目方已覆盖防尘网30万平方米,造雪抑尘40万平方米,固定3辆洒水车每天不间断进行洒水抑尘,使扬尘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

  “1·28”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根据调查结果,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问责决定:皋兰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什川镇相关负责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皋兰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什川镇相关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皋兰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县水务局负责人、县规划局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的处理决定。皋兰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分别给予甘肃恒源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处罚50万元、40万元。皋兰县检察院已于2016年3月16日批准逮捕涉嫌构成犯罪的甘肃恒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并已向皋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2016年11月,皋兰县国土局、县执法局和什川镇分别于11月14日、18日、23日向恒远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项目方立即停工整改,洒水抑尘,对裸露土方覆盖防尘网,并处罚款1万元。

  ◆受理编号1035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院内裸土未覆盖造成扬尘

  安宁区安宁东路十里店车站旁蓝星花园小区6号楼和8号楼中间一空地扬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空地为中车集团兰州工程机械修理厂范围,属安宁区培黎街道辖区,院内空地裸土未覆盖,并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现象,车辆通过时产生扬尘污染。目前,安宁区已责令中车集团兰州工程机械修理厂对空地裸露土堆进行全覆盖,彻底清理空地内生活垃圾,并实施洒水降尘措施;同时针对该厂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问题,责令该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

  ◆受理编号1037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锅炉烟粉尘排放污染环境

  一是永登县城关镇新民街种子公司家属院后面永登县十一号锅炉房未运行除尘设施每天24小时直排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二是永登县城关镇新民街种子公司家属院对面一垃圾收集点臭味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永登县热力公司十一号供热站有两台燃煤锅炉,一台10吨锅炉运行,一台6吨锅炉备用。其锅炉提标改造设施未能如期投运,存在锅炉烟粉尘排放问题。永登县环保局向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对破损的挡尘板进行更换并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除尘脱硫设备正常运行,待新除尘脱硫设备调试完成后立即启用。同时,永登县环保局负责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锅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将按照监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永登县住建局督促县热力公司加快调试进度,确保12月28日前完成除尘脱硫设施的调试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行。

  (2)投诉涉及垃圾收集点为永登县环卫所于1990年设置,现有一个垃圾斗;现场检查人员距离垃圾斗两米范围内能闻到轻微臭味,但垃圾斗距离最近的商铺店面、居民住所在10米以上。因此,不存在臭味严重扰民情况。目前,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

  ◆受理编号1041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供热站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城关区雁滩安居小区供热站供暖期全天24小时水泵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供热站噪声主要来自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和锅炉燃烧机头而非水泵,该投诉与12月11日编号415的转办单投诉内容一致。该供热站已根据12月11日城关区现场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一是尽快完成烟气回收装置的隔音降噪措施;二是待燃烧机头隔音罩到货后,尽快完成隔音罩的安装工作;三是由市热管办和城关区房管局继续监督供热站,在烟气回收装置隔音降噪措施未经优化前不得使用余热回收系统。目前各项整改工作仍在进行。

  ◆受理编号1048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西固区政府

  桌椅移动等噪声扰民

  西固区水厂家属院蜀大侠火锅店每天9时至13时、16时30分至23时两个时段,炉灶、桌椅移动等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火锅店使用燃料为天然气,所有火锅底料、火锅油全部由成都统一配送,不炒底料、不炼油。目前,西固区已责令该店对所有桌椅板凳腿脚安装隔音垫,并加装排风系统和排风机,同时在晚间21时30分后关闭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并安装摄像头进行24小时监控。目前,该店已与投诉人达成谅解协议。

  ◆受理编号1049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锅炉房噪声扰民

  城关区雁西路雁滩工业城对面鑫亿城小区院内一供热锅炉房,每天4时30分至11时30分、16时30分至23时30分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城关区环保局已于12月6日针对该小区供热锅炉房噪声超标排放问题,向兰州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限期治理项目任务单》,要求该公司15日内完成噪音治理。接到任务单后该公司对锅炉房部分设施进行了降噪处理;后经现场监测,噪声仍超标排放。目前,城关区环保局已向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做出拟罚款决定,并要求其加快治理进度,由于该锅炉房属于供热锅炉,无法停运整改,下一步将积极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整改。

  ◆受理编号1055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生活废水清理不及时影响环境

  一是永登县城关镇兴隆山沟内638储备库一供暖锅炉每天24小时运作,臭味严重扰民。二是永登县城关镇兴隆山沟内638储备库院内福利院和家属楼污水常年排入庄浪河,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六三八处两台燃煤锅炉,其中一台运行,一台备用;计划于2017年并入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故2016年未进行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治理改造。永登县政府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锅炉除尘设施运行正常,锅炉房及周围均无明显臭味;该单位院内一家福利院和四栋家属楼均建有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和沉淀池过滤后,用于绿化灌溉,且该化粪池和沉淀池距庄浪河5公里远,无废水排入庄浪河;其中两个化粪池生活废水未及时清理,有少量废水溢出。目前,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对排污口进行封堵,组织人员对化粪池进行了清理,并要求该单位及时对化粪池进行清理清运,坚决杜绝废水外溢现象发生。

  ◆受理编号1063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城关区政府

  燃烧劣质煤排放黑烟不属实

  12月19日23时40分,城关区二热供热站内燃烧劣质煤排放大量黑烟,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由于举报内容所称“二热供热站”无对应的确切场所,检查组对二热电厂、二热电厂换热站、距二热电厂200米处的兰州仁和热力公司北方站进行检查。二热电厂、兰州仁和热力公司北方站锅炉及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未使用劣质煤炭,二热换热站未使用煤炭;同时在近期巡查工作中未发现有冒黑烟情况。针对此问题,城关区环保局要求上述企业务必保证煤质达标且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严格按要求做好二热电厂露天堆放的原煤覆盖工作。

  ◆受理编号1066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使用高音喇叭扰民

  西站十字火车头影城下延兴牛肉面和卖毛栗子的店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延兴牛肉面不存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行为,“比高栗子”店租用延兴牛肉面3平方米区域出售栗子,每日营业时间为早11时至晚19时,存在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现象。七里河区已现场对“比高栗子”商铺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一是查扣喇叭1台;二是对商铺负责人进行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三是商铺负责人书面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喇叭噪音扰民;四是对该店负责人行政罚款500元。截至目前,该群众反映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受理编号1068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供热站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环境

  榆中县和平十字博文学院、水利学院内的供热站每年供暖期排放烟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1)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锅炉除尘设施正常使用,未发现冒黑烟现象。针对院内煤堆、渣堆覆盖不全,存在扬尘污染和锅炉煤改气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榆中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对堆煤场道路及煤堆、渣堆采取洒水、全面覆盖等有效防尘抑尘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加快锅炉煤改气工作进度,待采暖期结束后开展施工,确保于2017年7月底完成安装调试,并拆除现有燃煤锅炉。(2)针对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继续使用燃煤锅炉,且烟尘超标排放;煤堆、渣堆覆盖不全,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榆中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加快锅炉煤改气工作进度,确保于2017年7月底完成安装调试,并拆除现有燃煤锅炉;同时对煤堆、渣堆必须采取全覆盖防尘抑尘措施;目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28.3799万元。

  ◆受理编号1093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运货车辆噪声扰民不属实

  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号广宇小区内万家乐等4家电器公司运货车辆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广宇小区建于2000年,现由兰州广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该小区内共有兰州宝合祥暖设备有限公司、甘肃泰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甘肃红阳旅游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滨河中路卓立树人家电维修部3家公司和1户个体工商户,其中仅卓立树人家电维修部使用小区内仓库调配货物,但小区物业严格管理,大小货运车辆禁止入内,全部停靠在小区外滨河路非机动车道装卸货物,并用手推车(橡胶轮)向仓库进行运输,产生的声音不足以扰民;同时,经辖区派出所、社区向10户居民入户了解,均表示货物装卸运输未对其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此外,为预防扰民问题发生,七里河区对该小区内4家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卓立树人家电维修部作出承诺,并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做好物业管理。

  ◆受理编号1096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油墨、粉尘污染环境

  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22号甘肃商储院内兰州佳家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印刷雕刻厂生产期间油墨气味刺鼻,粉尘污染、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兰州佳家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印刷雕刻厂未批先建,生产过程产生的油墨、粉尘污染大气环境,产生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七里河区环保局已现场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产和停止排放污染物,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款28168元。目前,该公司已停业整改。

  ◆受理编号1099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锅炉房低频噪声扰民

  城关区五泉下广场兰州市委党校供热站锅炉运转时振动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该供热站同时使用两台锅炉,检查时锅炉房外未感到明显振动,但锅炉房东南角一组循环泵存在低频噪声。经现场监测噪声达标排放。该供热站针对燃烧机、烟囱、进风口等噪声源已于2013年11月“煤改气”锅炉改造同时安装了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且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其声源、敏感点、厂界噪音监测达标;12月21日该供热站已要求相关设备供应商对锅炉房内循环泵低频噪声进行技术改造,预计图纸设计、加工制造等工作于12月27日完成。

  ◆受理编号1101

  上报时限:12月22日13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柴油味、噪声扰民

  城关区三十七中旁垃圾转运站夜间垃圾转运车辆柴油味、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三十七中旁转运站夜间垃圾转运车辆柴油味、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实为小区物业公司雇佣的“三马子”倾倒垃圾时产生。城关区三十七中垃圾压缩转运站于2012年建成投用,服务半径约为800米、日处理垃圾30余吨、服务周边群众约5万人;该站使用中联重科旭环牌(型号LS1500YYS)水平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为目前国内较先进的垃圾收集设备,故该设备不存在柴油味;使用中联重科车厢可卸式垃圾转运车(型号为5251ZXXDE3),符合国三标准,尾气排放达标,无柴油泄漏现象;该处转运站每晚21时后停止作业,所以不存在夜间噪声严重扰民的问题。

  针对物业公司雇佣的“三马子”倾倒垃圾时产生的柴油味及噪声扰民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增加人员对三十七中转运站的看守。二是对三十七中转运站倾倒垃圾物业公司雇佣的“三马子”进行提醒,要求每天21时前,完成垃圾倾倒工作。三是区环卫局执法中队对“三马子”倾倒垃圾现象进行全面查处。四是根据兰政办发〔2016〕237号文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入楼院小区收集服务工作,于2017年5月31日前全面取缔社会“三马子”收集运输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