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出台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办法》

29.12.2017  18:52

为促进市州环保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效能,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近日,我厅出台了《甘肃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甘肃省省级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自去年以来,我省启动了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省级督查,2016年分三批对10个市州进行了督查并下发督查情况通报,2017完成了兰州、天水、陇南、定西、武威五市的督查工作。通过近两年督查工作推进落实,积累了实践经验,建立了制度规范,逐渐形成了自上而下、逐级帮扶的辐射环境督查工作机制,在促进市州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提升监管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提高督查效能、强化督查实效,我厅在两年来实践的基础上,依据环保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办法》,紧密结合我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今后,我厅将把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作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常态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不断优化督查机制、对方督查过程、严格问题整改,切实促进市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升。

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完成全省城市供热专项执法督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城市供热工作的批示精神,督促指导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进一步做好供热服务工作,按照2018年1月18日全省建设系统供热管理专题会议工作安排,1月19日至1月25日,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