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09.09.2014  04:24

车祸现场图据人民网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9月6日7时30分许,庆阳市合水县太白镇苗村驾驶人李某,无证驾驶环县虎洞乡高庙行政村张鑫峰所有的甘M256××号三轮汽车载13人,从环县环城镇东塬往七里沟方向行驶,行至环县镇通村公路一下坡急弯路段处,车辆失控撞在防撞墙上后侧翻,造成11人(含驾驶人)死亡,3人受伤。9月6日13时许,甘肃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驾驶人黄某驾驶该公司甘A339××号大客车,核载51人,实载42人,从兰州驶往临夏,行至康临高速公路(S2)66公里+600米处(距临夏收费站1公里),与同向行驶的甘N96056号小轿车刮擦后冲出护栏翻入右侧农田,造成1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9月6日,省公安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环县事故是今年我省发生的第4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天发生2起涉及农村道路和高速公路客运事故,且发生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的第二天,反映出一些地方对省公安厅部署要求落实不力,管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存在隐患多、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采取超常措施,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省公安厅要求,严格把好农村重点路段管控关,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查严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并迅速将这起事故以及中秋节期间下雨天多、出行量大、事故风险高等情况编写短信提示,及时向农村地区驾驶人进行推送,开展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提示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和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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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农用三轮车。对农用三轮车载人的立即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严查客车超员和疲劳驾驶。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严查违规行驶。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严查酒后驾驶。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查无证驾驶。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严查超速行驶。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一律从重处罚。严查违法停车。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