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严令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农用车载客扣留驾驶员

09.09.2014  11:36

  原标题:省公安厅严令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农用车载客立即扣留驾驶员罚款2000元

   中国甘肃网9月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王晓刚) 针对近期省内发生的“8·26”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甘肃省公安厅严令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求严管、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遏制交通事故频发高发。

  严查农用三轮车。对农用三轮车载人的立即扣留机动车,并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6分;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驾驶人依法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对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严查客车超员和疲劳驾驶。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严查违规行驶。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严查酒后驾驶。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查无证驾驶。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严查超速行驶。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一律从重处罚。严查违法停车。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