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 30条”激活科技创新力

12.10.2016  17:39

    【兰州日报讯】日前,我省印发的《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驱动引领优势,推进区域内三大创新支撑计划,不断凝练亿元级以上新型产业创新集群。

    《方案》指出,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领先、创新环境优化等区域优势,推动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的重点科技成果在试验区先行转化与推广应用,以高端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区域内传统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三大创新支撑计划,不断凝练亿元级以上新型产业创新集群。

    聚焦政策优势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充分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的作用。在试验区内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者,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额度,优化申报流程,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落户试验区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等成果转化机构经认定后,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黄金30条”具体措施可以概括为激励、放开、合作三部分。

    激励

    “激励”是通过奖励、股权激励、后补助等形式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如科技特派员从事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者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

    放开

    “放开”是放开科研单位、企业用人自主权,放开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权和设备采购权,给广大科研人员“松绑”,如将岗位设置、职称评聘、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限下放,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数限制直接聘任。

    合作

    “合作”是鼓励省外科研机构在省内单独设立或者联合设立研发机构,也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全省科技创新活动,如对国外、省外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以合作共建、独立建设等形式在省内设立的科研分支机构、联合实验室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等。

    新闻背景:

    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3个重要文件。

    其中出台的《措施》包括30条具体措施,“剑指”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诸多障碍和约束,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和潜力,提升创新效率,因此被称为“黄金30条”。主要涉及构建开放合作创新体系、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扶持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优化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和建立宽容失败机制7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