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河林区院举行宪法日宣誓活动

08.12.2014  16:44

        12月4日,全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时,洮河林区院组织全体干警在该院会议室,身着检察制服,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党和国家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政治理念,在我国法治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夯实法治基础的有效途径。为纪念这一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隆重迎接全国第一个到来,组织检察官集体宣誓活动,进一步增强检察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永远忠于宪法和法律。
        在宣誓仪式上该院检察长提出要求:一是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掀起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在全林区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活动;二是不断强化三个至上意识,即“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时刻牢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三是立足本职岗位,联系工作实际,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