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3.12.2018  16:00


    本网讯 12月1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软环境、是核心竞争力”的意识,聚焦民营企业发展困难,聚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建设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的基本原则:


    ——坚持高点站位、高位推进。 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坚持服务发展、法治同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省民营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有效法治服务保障措施,推动民营企业科学健康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施策。 因地、因企、因事制宜,以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与法治服务精准对接为前提,为民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意见》的主要任务:


    ——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1.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 坚持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加快修改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推动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清理我省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3.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作为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法规规章的必要前提,鼓励民营企业家及企业代表参加立法咨询论证活动。将征求全省各级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法性合理性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研究采纳情况。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4.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在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等活动中,要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不得设定歧视性条件。


    5.坚持公平公正执法。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督促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化或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或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6.坚持规范文明执法。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公开本部门执法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机制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推动阳光执法,坚决杜绝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防随意执法扰企。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8.大力推动简政放权。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按照全面推进、分类要求、分步快走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坚决落实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方便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成本、放宽准入条件。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大政务信息和数据整合共享,积极推进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部服务数据的对接共享应用,实现以中国法律服务网为统领的“一网通办”。


    9.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议申请,及时审理、及时办结,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0.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 针对民营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主动指导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改进传统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探索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新模式,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宽松发展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生态。


    ——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


    11.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作用。 推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开通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法律投诉转接平台,及时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2.深入细致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加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开展调处。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并调解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选聘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13.拓展公证服务领域。 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引导公证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贷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力度。


    14.指导做好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 加大在民营企业中实施仲裁法律制度工作力度,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发挥专业人员解决民商事纠纷作用。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方便民营企业快速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尊重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处分权益,促进依法公正合理裁决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


    15.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对民营企业困难员工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跟进办理。对民营企业困难员工提出的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受理、认真办理。


    16.开展法治体检活动。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在2018年底前为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一次免费法治体检。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帮助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办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我省在国外发展的民营企业提供远程诊断、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提高民营企业法治保障。


    17.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 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抓实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法律权威,经常性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民营企业,以法治课堂、普法讲堂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及其员工深入宣传解读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势,提高民营企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18.加大社会面普法宣传力度。 推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涉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国家机关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的普法责任、普法任务、时间节点、方法进度,保证法治宣传常态化、规范化。紧扣重要时间节点,科学合理选取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热点问题,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扩大普法广度深度。实行“互联网+法治宣传”,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新媒体资源,集中定期推送法治信息、以案释法、法治动态等,用“指尖普法”推动分类、分业、分众普法,增强民营企业普法获得感。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典型案例,开展树立守法诚信企业家、标杆企业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的保障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 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要充分发挥政策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作用,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深入调查研究。 要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法治层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用的措施办法。


    ——密切联系企业。 要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涉法问题。


    ——强化监督问责。 要建立涉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反馈制度,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跟进落实情况,滞后单位要作出说明。(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