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4.12.2018  12:40

    本网讯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部署要求,聚焦民营企业发展困难,聚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从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等3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办法,全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在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方面主要有3条具体措施。一是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合法财产权。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清理我省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三是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家及企业代表参加立法咨询论证活动,要把征求各级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方面,主要有7条具体措施。一是保护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在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等活动中,要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三是坚持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推动阳光执法,坚决杜绝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五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通过告知承诺、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六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对民营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复议申请,及时审理、及时办结。七是推动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探索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实行“互联网+监管”“物联网+监管”新模式,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宽松发展环境。


    在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主要有8条具体措施办法:一是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作用,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开通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法律投诉转接平台,及时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深入细致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及时化解涉及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三是拓展公证服务领域,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并购、招标投标、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引导公证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贷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力度。四是指导做好民商事纠纷仲裁工作,优化仲裁工作程序,方便民营企业快速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五是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企业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六是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在2018年底前为全省重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展一次免费法治体检,推动建立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推动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办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我省在国外发展的民营企业提供远程诊断、在线法律咨询服务。七是深入推进“法律进民企”,经常性组织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深入民营企业,以法治课堂、普法讲堂等形式,向民营企业及其员工深入宣传解读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势,提高民营企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八是加大社会面普法宣传力度,实行“互联网+法治宣传”,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新媒体资源,集中定期推送法治信息、以案释法、法治动态等,用“指尖普法”推动分类、分业、分众普法,增强民营企业普法获得感,开展树立守法诚信企业家、标杆企业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意见》还从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企业、强化监督问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要求。(省司法厅供稿)


来源:甘肃司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