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永昌县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包某某等25人恶势力团伙一案公开宣判

27.06.2019  17:36

      6月25日上午,由永昌县院提起公诉的韩某某、包某某等25人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赌博、危险驾驶一案依法公开宣判。永昌县院检察长陶积联等出席庭审,全县各界干部群众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旁听。
      永昌县院指控,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韩某某、包某某纠集李某某等人在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武威市凉州区等地开设赌场,韩某某、包某某等人在赌场放贷,抽头渔利,采取暴力手段索取赌债,借口他人赌场作弊敲诈勒索,并非法买卖枪支,形成了以韩某某、包某某、李某某、崔某某、冯某某、贺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包某某纠集李某甲、冯某某、崔某某、贺某某,伙同他人长期在多地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在赌场放贷、抽头渔利、非法敛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替人催款讨债、插手民间纠纷,替人摆平事端,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城乡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予以严惩。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包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8万元;李某某等23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到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王某某等五名具有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