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十条》方案编制工作推进会部署安排讲话

02.09.2015  17:40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 白志红

2015年9月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从四个方面就推进市州层面开展“水十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一、省级工作方案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1 、完成编制前期各项工作。

一是国务院印发“水十条”后,即刻开展专题调研。4月中旬,省环保厅分别赴酒泉、张掖、平凉、庆阳等市州,结合我省部分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的现状,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调研。二是及时组织28个省直责任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召开宣贯会议。4月24日,省环保厅组织28个省直责任部门、中央在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召开了《水十条》宣传贯彻落实会议。三是跟进掌握国家关于编制工作要求,及时对接工作任务与考核目标指标。5-6月,省环保厅多次派人赴环保部,对接《水十条》目标责任书,参加专题培训,及时掌握国家对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新要求。

2 、制定编制方案,细化分解编制任务。

6月19日,省委常委、李荣灿副省长主持召集12个省直牵头部门领导召开了“《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协调会”。根据会议安排,我厅组织完成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同时组织完成了六个工作附件文件。7月6日,召开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负责人和联络人参加的省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会议,对我省涉及《水十条》的241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提交编写素材的具体时间。

3 、完成工作方案初稿和多方意见征询。

在各单位编制素材的基础上,于8月21日完成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初稿)》。并正式发文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同时,于8月25日召开了“《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兰州大学、兰州交通大学以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12名专家、代表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目前,我厅正在抓紧按照各方意见和专家建议,对《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省上“水十条”《工作方案》初稿的主要内容

目前形成的《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是由“水十条”对应的省上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提供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与相关图件、数据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的。

按照计划,省上的“水十条”《工作方案》要经过两下两上的程序征求各市州的意见。目前,这个初稿按照《编制方案》已下发各市州政府征求意见,属于“一下”征询意见阶段,目前大部分市州已将意见反馈到我厅。

目前该《工作方案》将涉及我省落实“水十条”的241项工作任务全部纳入,《工作方案》从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或版块,从内容上涉及20项,包括3大流域水质控制目标、13大项工作任务和4大项保障措施,合起来共20项,所以从内容上可以简称省上《工作方案》为“水20条”。

省上“水20条”共附3个附件,流域水质目标清单(其中含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39个,省上考核地表水断面30个,共6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因此,地表水考核控制单元涵盖到全省所有86个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县区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省政府批准的,共128个,目前监测的有104个。对于有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共917个,省上不再纳入,而是由各市州根据实际,对应纳入市州工作并进行考核)、以及省国土部门提供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清单(共55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涉及9个市州,34个县区及兰州新区)。

由于目前省住建厅按照住建部的部署,正在着手开展组织全省黑臭水体调查摸底工作,因此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暂无法提供给各市州。

需要说明的是:省上“水20条”这次征求意见稿里各省上部门提供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相关数据、目标值,我们按照文稿结构只是进行了归纳和初步提练,基本保持原汁原味,主要目的是尽可能地向市州提供原始素材,更好地让市州了解省上各部门的工作要求,便于市州政府部门今后与省上对应牵头部门对接工作,同时作为编制市级工作方案的依据。

二、方案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国务院《水十条》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必须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要求,一是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二是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根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公布《市(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三是8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县域行政区域“水十条”的工作任务落实主体,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做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原则上不再编制和公布县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近期,“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已征询完各省区意见,明确2015年国家对各省区实施“水十条”情况只考核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部署等任务的完成情况。下一步,省上对市州2015年实施“水十条”情况也计划只考核工作方案、年度工作方案编制和部署情况。

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以今天下午的工作推进会为标志,全省14个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的“水十条”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要全面启动,精心组织,并全力推进。

三、方案编制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内容

国务院“水十条”有238项具体工作任务,经梳理,具体落实到我省共有241项工作任务,省级层面共涉及28个省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其中,省环保厅负责82项,占34.0%;省建设厅30项,占12.4%;省水利厅27项,占11.2%;省发改委23项,占9.5%;省农牧厅20项,占8.3%;省国土厅9项,占3.7%;省工信委8项,占3.3%;省交通厅8项,占3.3%;省财政厅6项,占2.5%;省科技厅6项,占2.5%;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等其他部门、单位共22项,占9.1%。

根据国务院“水十条”负责牵头部门工作任务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对应的特点和要求,全省14个市州政府各部门工作任务与省级政府部门工作相对应。各地在编制工作前期,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进行梳理,也要明确各地人民政府落实国务院“水十条”和省上“水20条”责任和工作任务清单。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兰州新区管委会,要尽快确定编制工作部门,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要求,特别是参照“全省编制方案”中的5个附件,并运用这5个编制工具,落实编制牵头部门和各配合部门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一)编制工作步骤与要求

一是梳理“水十条”对本地区的要求。 对照省级《工作方案》(初稿),系统梳理《水十条》对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在《编制方案》中细化分解各项工作内容的负责部门和目标任务,在编制过程中对应列出各项工作内容的上位规划、上级文件相关要求,及时与省上对应牵头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并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确定各市州工作目标、指标、任务,形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最低任务要求。

二是调查水质状况,摸清目标差距。 收集近四年来本地区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数据,分析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水系调查饮用水水源、河流、湖库、地下水、城市水体等水体的水质现状,综合考虑公众诉求,初步确定到2020年、2030年的水质改善或保护目标。

三是排查任务措施,明确要求差距。 针对“水十条”各项任务要求,由各主要牵头部门分别开展行业基础调查,摸清各项工作基础状况,明确各项任务要求的差距。重点排查“十小”企业、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情况、非法污泥堆放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供水管网漏损情况、需要实施防渗处理的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等任务指标。根据排查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将其纳入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同时,为编制“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地区的水体水质达标方案等专项方案奠定基础。

四是分析水体改善可达性,补充针对性措施。 细化环保部和省级《工作方案》划分的流域控制单元,将乡镇级行政区域划分至各地表水监测断面对应的流域控制单元,将水质目标、任务措施归集到具体水系及其控制单元,分析排污状况、水量状况、水质状况、主要环境问题,识别影响断面达标的主要污染源,确定流域控制单元内各类污染源的治理任务,明确治理目标、防治重点、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

五是区域统筹,分行业、分年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 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分地市、分部门(行业)落实控源减污、推进转型、节水等目标任务,使部门任务平衡、年度安排衔接、次序摆布合理,并与重点单元的目标改善进程相吻合。

(二)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1 、行业基础调查工作阶段

建议时限:2015年9月上旬至中旬

各市(州)政府的环保、发改、工信、科技、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牧、商务等部门,参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附件3“行业基础调查工作要点”,组织完成本级行政区域内行业基础状况调查工作。

2 、素材编写阶段

建议时限:2015年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各市(州)政府的环保、发改、工信、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牧、科技、财政、教育、卫生、林业、商务、质监、税务等部门,参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附件2“各部门、单位《工作方案》素材编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分别完成素材编写工作。

3 、《工作方案》汇总编制阶段

建议时限:2015年10月中旬至下旬

各市(州)政府确定的编制工作部门负责,汇总并完成各地《工作方案》。

4 、征求意见和完善阶段

建议时限:2015年11月上旬至中旬

各市(州)工作方案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5 、审定公布阶段

建议时限:2015年11月下旬

经各市(州)政府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6 、方案报备阶段

工作方案由各市(州)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7 、《年度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汇总编制阶段,建议同步开展各市州《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

(三)做好编制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以利于国务院《水十条》的贯彻落实。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依托本部门行业技术单位,建立专家组,结合行业实际现状及特点,加强对《水十条》实施过程和工作方案编制过程的的技术指导,为政府科学决策做好技术辅助,确保《工作方案》的质量。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 各地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动《水十条》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市级各有关部门既要注重与省级、县级对应部门的纵向衔接,更要注重与同级其他部门的横向联动,要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工作亮点,做到互通有无、扬长补短。

四是加强宣教培训。 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水十条》和我省工作措施的宣贯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的积极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针对《水十条》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邀请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开展教育培训。

我主要介绍以上四个方面的情况。

谢谢。